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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4月起所有机动车必须自撤事故现场

来源:新民网 发布日期:2008-03-24 16:04:3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24日电 3月24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政府网站上获悉,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在本市实行。《暂行办法》实施后,取消2000元以内和30000元以内二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

  据相关人士分析,《暂行办法》与以往的办法有以下区别:

  一是取消了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和30000元以内二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机动车之间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都应当自行协商赔偿处理。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执勤民警都不是财产评估的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并由此延误快撤事故现场的效率。

  二是建立集“事故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多功能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提供物损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务。

  三是取消了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定责任的做法,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并撤离现场后,只要分别填写《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真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形。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根据《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确定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的,由事故处理民警根据《物损交通事故记录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现场为事故责任而争论不休的状况。

  另外,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了解到,本市目前建立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首批设立了5个分中心。分别是:1、东昌分中心。浦东新区御桥路1470号,沪南公路御桥路路口的西侧;2、永达分中心。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申江路龙东大道路口的东侧;3、绿地分中心。徐汇区船厂路183号,中山南二路船厂路口的南侧;4、众国分中心。普陀区金沙江路2085号,千阳路金沙江路口的西侧;5、南空分中心。虹口区场中路343号,逸仙路场中路口的西侧。各分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定为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新民网实习记者袁蓉)

  

责任编辑: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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