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上海新闻 > 正文
上海国企工资差距超10倍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3-27 13:26:2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27日电 上海市有关部门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2008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提出,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10倍以上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在这一通知中,上海明确要求6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除了“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等原因导致内部收入差距过大的企业,还界定了另外5类企业:50%以上职工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892元)的50%或职工工资增长低于1.5%的企业;领取当地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经行政函告后承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钟仁耀表示,上述6类企业涵盖了企业收入分配中现实矛盾的各个方面,如整体偏低、增长过慢、定额不公、侵权严重等情况。他认为,国家和各地实质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赋予原本弱势的劳动者以更有力的话语权,是构建“一线工人涨工资”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根据这一通知内容,上海今年将实现4个目标:一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的劳动者人数同比增加10%;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75%以上;在已组建工会的非公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比例达到60%以上;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区县新开展两个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高路)

责任编辑:阮明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