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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至每月400元

来源:新民网 发布日期:2008-04-22 15:43:1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2日电 4月22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今日正式发出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农村居民的最低保障标准。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2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另外,从2008年4月起,对原沪民救发〔2007〕67号文件规定的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适当调整,从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60元。(新民网实习记者 袁蓉)

  

责任编辑: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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