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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51名大学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遭起诉

来源:新民晚报 发布日期:2008-04-23 16:41:4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3日电 毕业于名牌大学的年轻人,理应是社会上高素质的群体之一,应该最懂得诚信的含义。可是,偏偏有些大学生接受国家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毕业后却把还款义务丢在脑后。记者昨天从杨浦区法院了解到,最近有151名大学毕业生因拖欠助学贷款成了被告。欠款少则6000元,多则2万余元,总额达184万余元。中国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集中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欠款及利息。

  毕业后欠款不还

  王大永(化名)2001年从湖南农村考入本市东北部一所综合性大学。2004年10月,他和中国银行杨浦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借款6000元用于支付学费。因王大永当时已是大四,所以双方约定的贷款期限为7年,贷款年利率为5.76%。根据政策,王大永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2005年7月,王大永毕业了,根据还款协议,前几个月只还利息,之后每月等额本息还款100多元。前几个月,王按月归还了利息。但从2006年4月以后,他就再也没有还过钱。

  根据他留下的手机和家庭电话,银行曾几次催讨,但都无果。今年2月,中国银行杨浦支行将王大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解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要求王一次性归还本金6000元,支付利息745.98元以及逾期利息101.25元。

  和王大永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150名大学生,其中还有一些人是学法律的。

  成“老赖”原因种种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特殊的贷款,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在毕业后几年内通过劳动所得偿还,最高为每年6000元。这笔钱对于许多来自贫困地区的大学生来说,可谓雪中送炭。那么,为何有些大学生不归还助学贷款呢?

  记者了解到,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毕业后尚未找到理想的工作,无钱还贷。一名老家在青海的大学毕业生,欠了1万多元助学贷款未还。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这名学生的父亲给法官打来电话,说儿子毕业后没找到工作,现在饭店打工,每月收入只有四五百元,没有能力还款,询问能否减免。

  另一种是学生提供的居住地地址、电话等变了,未及时通知银行,导致银行的催款通知收不到。调查发现,贷款学生大多老家在农村,但他们毕业后很多人都没有回老家,而老家由于房屋拆迁或搬家等原因,原址已无人居住。还有一些大学毕业生由于参军、出国,联系不上。

  还有一种则是故意不还。151名被告中有一名毕业于名校的女生,4年前贷款6000元,毕业后陆续还了400元,但自2006年1月起,她就没有再还钱。其间银行也曾向她催讨,但她态度蛮横,不仅不还,还说随便怎么处理都行。

  缺诚信后果严重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2002年推出,2004年秋季,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后又推出了新政策,延长了还款年限,从毕业后4年内还清改为6年内还清。另外,贴息方式也有变化,从原来在校期间和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国家均补贴一半,改为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不再补贴。

  据中国银行杨浦支行统计,教育贷款的不良率为5%,说明绝大多数大学生还是诚信的。不过,由于助学贷款总量庞大,杨浦支行尚有860万逾期不还的助学贷款,涉及大学毕业生数百人。

  杨浦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杨彪告诉记者,虽然助学贷款少的只有数千元,但拖欠不还后果其实很严重。第一,要支付罚息。第二,资信不良,会影响今后的信用记录,包括办银行卡、办理房贷车贷、出国等。第三,要承担诉讼费。

  接到这151起诉讼案后,杨浦区法院没有简单地将其作为合同纠纷案来办理,而是随传票一起发出了一份调解通知,富有人情味。通知中有这样几点意思:第一,银行的贷款助你完成了学业,但贷款应当根据约定及时归还。其次,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诚信社会,公民信用信息系统亦日趋完备,拖欠还款的行为会影响你的信用记录,可能对你今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杨浦法院人性化的操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两个月不到,已有一半以上当事人支付了欠款,其中有不少人是全额还贷。(记者邵宁)

责任编辑: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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