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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再招聘非在编人员参与城管执法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08-05-09 14:27:23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9日电 城管队员上街执法,市容协管队员往往共同前往,这一现象在上海将被杜绝。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日发布《关于加强执法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了执法证管理,并明确不再招聘非在编人员参与执法。

  《通知》首先明确严格执法证的发证对象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持有执法证。其次,《通知》要求,市容协管人员除了可以参与管理工作之外,不得参与城管执法活动,不得着城管识别服,不得持有执法证,不得行使执法权。

  对于少数郊区城管执法局(大队)经批准已经向社会招聘的、经培训合格取得执法证的非在编人员,要严格进行核查,其执法证到期后不予换证。今后不得再招聘非在编人员参加城管执法。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5月30日前对本单位执法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收回不符合持证条件人员的执法证。

  另外,该局有关人员接受采访时强调,上海一直严格规范城管执法,协管人员参与执法一直是不被允许的。

  链接:通知全文

  关于加强执法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5月7日

  沪城管执〔2008〕15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树立城管执法队员的良好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通知》(沪府法〔2002〕23号)文件规定,执法证的发证对象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持有执法证。

  2、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容环联〔2004〕2号)文件中关于市容协管人员职责的规定,即协助街道(镇)做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等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劝导、资料积累、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对市容协管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进行严格规范,市容协管人员除了可以参与管理工作之外,不得参与城管执法活动,不得着城管识别服,不得持有执法证,不得行使执法权。

  3、对于少数郊区城管执法局(大队)经批准已经向社会招聘的、经培训合格取得执法证的非在编人员,要严格进行核查,加强管理,教育其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其执法证到期后不予换证。今后不得再招聘非在编人员参加城管执法。

  4、各单位在5月30日前对本单位执法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坚决收回不符合持证条件人员的执法证,并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局执法处。6月份市局督察大队将就此工作开展专项督察。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丽群联系电话:62473288-1540

  传真:62899508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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