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2月16日电 20多岁的小马这两天羞愧得门都不敢出,原因是同事开玩笑,将他的相片发到了网络论坛上,但标题经版主(即论坛管理员)一改,竟使小马成了“网络红人”,并招致骂声一片。尽管小马一再向该网络论坛5位管理员发信要求删除相片,但对方毫无反应。律师认为,论坛管理员的行为违法,已经构成侵权。
相片被同事发上网竟惹骂
“事情原本是起因于一个玩笑。”昨天,苦恼的小马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小马在珠江路一家IT公司上班。前天下午,同事小孙对小马笑着说,“我把你的相片发到网上吧。”正在忙碌的小马以为对方在开玩笑,就随口应了一声,“你发就发吧。”
不料,傍晚临下班时,一个同事突然喊,“小马,你成了‘网络红人’了!”小马跑过去一看,他的2张近照被放在了某人气较旺的网站的一个图片论坛里,红色的大标题赫然醒目:“别人都说我长得像周润发,可我觉得我像×××”。相片下面还注明:“像我这样有男人味的越来越少了。”下面的跟帖已达40多条,但内容让小马羞愧难当,多是在取笑——“你干吗出来吓人呢?”“长得很令人发指。”“看了你的照片,使我有了更加坚强生活的勇气,谢谢。”甚至有的网友骂其“猥琐”、“无耻”,并进行人身攻击。
论坛版主就是不删
小马怒气冲冲地找到小孙,小孙一看也傻了眼,“我没这么起标题啊。”小孙说,相片确实是他发的,但他起的标题是“新人带着相片来报到”,另一位同事也为其作证。小马猜测,应是论坛版主为了吸引人气,故意将标题改成目前这样。小马立即向该论坛5位版主发信抗议,并要求将相片删除。但直到昨天傍晚,小马没有收到对方任何回复,相片和帖子仍在“招骂”,58条跟帖中大多是进行取笑和羞辱。
“今天一天我都不敢出门,更不敢上公交车,就怕有人认出我,笑话我。”小马说,他感觉“很受伤害”。惹祸的小孙说,“很内疚,对不起小马。”
律师说,版主行为违法
“这种在网络等传媒上,随意更改他人作品的行为是违法的,已经构成侵权。”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副主任律师认为,小孙是得到小马许可后才将相片发到网上的,因此不存在侵权。但目前帖子的标题被加入了修饰语和主观评判,并进行了夸张,导致相片主人的情感和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并使得其个人评价有所降低。如果确实是版主修改了标题,那么受害人肖像方面的使用权、著作权都受到了侵害,版主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快报记者常毅
责任编辑:张露
文章关键词: 遭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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