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5月23日电 以前,报名参加1月和7月自考的考生,必须是参加10月和4月自考不合格或已报名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在这项报名条件放宽了。从2008年7月自考报名开始,凡符合自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都可报名参加1月和7月自考。对个别有特殊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按有关规定报名。
1月和7月自考课程及顺序分别与上一年10月和当年4月相同,报名时间为上一年12月初和当年6月初。1月和7月自考只接纳理论课程报名,不接纳实践课程报名。(作者:张超然 朱小红)
责任编辑:冯淑敏
文章关键词: 自考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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