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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欧盟、联合国的司法试点项目落户苏州
浙江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7-09 16:46:40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9日电 人民群众参与审判,与法官同台断案,既是民主制度,又是司法制度。今年,喜讯传来:我国与欧盟、联合国的司法试点项目落户苏州——

  目前,中国政府与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均衡发展政府治理——加强中国法治与公民社会的参与”项目,经国内外专家多次论证和研讨,司法领域的子项目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项目试点落户苏州。吴中区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项目试点单位。

  7月5日,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项目试点第二次研讨会在苏州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部长冯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一些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人、部分法官、人民陪审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等法学专家出席了会议,对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草的试点方案进行讨论,认为让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台断案,既是一种民主制度,同时又是一种司法制度,要改变人民陪审员不积极参与庭审和陪而不审的状况。苏州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上进行的试点项目将为我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重要作用。

  天堂苏州,不仅经济富庶、文化深厚,在追求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方面,也走在了全国前头。

  不穿制服的法官

  杨玉双在法院上班3年多了。她至今还记得自己第一次走进吴中区人民法院大门,门卫看了她身份证件后,朝她一笑,充满了尊重的意味。

  杨玉双并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却可以走进法院阅卷室,办罢手续,翻开卷宗细细查看,还可以参与案件的审理。她,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我对司法工作兴趣浓厚,成为人民陪审员是我的光荣!”3年前,担任吴中区木渎镇妇联主任的杨玉双从苏州日报上看到一则信息:区里在选人民陪审员。她动了心思:“我条件也不错,何不试一下,给社会做点有益的事情?”于是,她报了名。

  材料审查很快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她很快通过。不久,吴中区人大常委会向她颁发了人民陪审员聘书。

  此时,一个矛盾摆在杨玉双面前:妇联工作很忙很繁重,而陪审工作往往会打破她的工作计划。“既然选择了,就不能当逃兵。”2005年5月1日,杨玉双开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

  3年来,杨玉双参与了不少令她感慨不已的案件。今年上半年,她陪审过一件刑事案。一个小伙子,在木渎镇的美容场所打工,犯了强奸罪被法院判刑。

  从案卷中,杨玉双了解到小伙子还有很多同伴过着跟他类似的生活。“他们的生活状况怎么样?要用法律教育,让他们不要走上邪路啊!”她的心情非常沉重,根据线索,她走访了木渎镇上的一些理发店和美容店,跟他们进行交谈,聊知心话,充分感受他们的生活困境。最终,杨玉双发动妇联干部,搞了几次活动,给木渎镇上一些打工青年上法制教育课,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杨玉双对人民陪审员自有一番见解:“法官平日的工作非常辛苦,虽然专业知识精深,但阅历可能存在不足。群众愿意接受我们的语言和沟通方式。我们就像无形中的黏合剂,架起法院和诉讼者沟通的桥梁。”

  我们不是“群众演员”

  对于自己陪审员工作,高庆凤以“光荣、压力、责任、沟通、理解、重视、敬佩”来概括自己的体会。

  高庆凤担任人民陪审员才两个月。原本她以为,当陪审员只需要听听开庭,在法官的法庭调查和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后,到了合议阶段她只要赞成合议庭的意见就好了。

  但是崭新的工作超出她的想象,让她直呼“知识实在不够用”。在一次开庭中,审判长和审判员分别就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刑罚的裁量发表了意见,然后按照程序就轮到高庆凤了。她一下子懵了,显然,仅仅“赞成”两个字难以完成陪审任务。于是,她利用自己拥有的社会阅历和培训获得的法律知识,独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终,合议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意见进行表决。

  这次陪审经历之后,她更加饥渴地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同时深入社会各个层面进行调查。

  还有一次,当审判长宣布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征求诉讼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时,一个当事人觉得自己的案件没有得到法院的重视,他冒出一句:“审判长,今天为何安排人民陪审员来参加审理我们的案子?我希望全部是法官。”

  这是高庆凤第一次遇到诉讼当事人对自己参加陪审有异议。审判长让她自己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高庆凤沉着冷静地陈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意义和作用,最后,她对当事人说:“请你放心,我是吴中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不是法院的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力。”

  当事人听了这一番话,改变了刚才的态度,同意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高庆凤一丝不苟地认真工作,最后那个当事人对高庆凤说:“你太出色了,我敬佩你!”

  虽然还是个“新手”,但高庆凤对自己有着严格要求:不与当事人私下见面,不拿一分钱东西,不吃当事人一顿饭。

  法院试点后有新变化

  吴中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工作试点方案与以前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

  ——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以前,吴中区人民法院有人民陪审员10名,现在增加到50名。据调研,多数陪审员每月有2天时间陪审,人均年陪审案件12件,根据去年吴中区人民法院收案6777件计算,普通程序案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占到15%,即1016件,以1000件需要陪审的案件计算,应该有陪审员80名。法院现有法官55名,确定50名人民陪审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不低于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和不高于现任法官人数的规定。

  ——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以前的10名人民陪审员,多数来自机关,这次选任的43名人民陪审员,80%来自基层乡镇、街道,还有10%以上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很多从事过多年的群众工作、妇女工作,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调解经验。吸收了小部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如教育、医疗、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部门的人民陪审员,使其能充分运用自己的特长准确地判断案件事实。

  ——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政治处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表彰等人事管理事项,而具体的考核和事务性工作则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负责,考核人民陪审员的出勤、参审率,提出表彰人选,随机抽取确定个案人民陪审员,发放补助,建立陪审工作档案台账等。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的建立,不仅可以很好地完成与陪审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而且实现了对人民陪审员的有效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自主管理,适应了陪审员独立审判的工作特点。

  ——实现了轮候参审到随机抽取的转变。以前,人民陪审员轮流每隔两个星期来法院参加审判活动。现在,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提前通知陪审员到法院阅卷和参加庭审活动,提高了陪审质量。

  ——增加了法官的告知义务。吴中区人民法院要求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立案时,人民法院告知民事案件原、被告和行政案件原告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陪审,刑事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陪审,由此,适当扩大了陪审员的参审率。

  ——确定了个案陪审员的严格程序。一般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随机抽取确定个案陪审员;申请两名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组织双方当事人随机各抽取一名人民陪审员。严密的陪审员确定程序,体现了程序公正。

  ——规范了陪审案件的类型。陪审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和当事人申请,主要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和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具体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拟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关涉民生的民事、行政案件;医疗事故、残疾人当事人等诉讼地位不平衡的民事案件。

  ——突出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力。规定陪审员应当进行庭前阅卷,可以独立调解案件、参与调查,陪审案件处理有分歧时,人民陪审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等。

  试点之路:为全国提供经验

  今年4月,吴中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项目试点单位,由院长挂帅成立专门研究小组,起草了试点方案,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组织、资金、培训等方面有了充分保障。该法院完成了对43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扩充到50名。

  5月9日至10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召集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中区人民法院等省内单位对试点方案的工作机制进行了研讨论证会,具体部署了试点方案的执行工作。

  5月20日至22日,吴中区人民法院对新选任的43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岗前培训,丰富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的感性体验,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责任和热情。

  6月18月至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我省三级法院组成的调研组到上海杨浦区法院、江西遂川县法院和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开展调研。三家法院分别处在我国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行前,调研组向三家法院发送了调查问卷和数据统计调查表,通过与法官、人民陪审员座谈,详细了解了三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情况,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调研取得了预期效果。

  几个月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贴近群众、熟知民意的优势和在调解、教育疏导等方面的特长,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积极开展协调、调解工作,为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构建和谐社会做了一定的工作。6月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35件,其中刑事案件30件、民事案件3件、商事案件2件,陪审员到庭率95%。

  该法院院长曹萍认为,问题还是存在的,一是个别陪审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二是还存在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时间的冲突问题;三是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少,民商事案件参审率较低,行政案件还没有陪审等。

  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苏州市法院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了解了苏州市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说:“怎样做好并实施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关键在人民法院。”

  他介绍,我国有5万多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得到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但是也存在一些理论和实践中的难题。我国把欧盟的试点项目选在苏州的吴中区人民法院,是基于苏州优越的经济社会人文环境和法院出色的工作。吴中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数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社会各个层次的代表性广泛,试点方案将为全国其他各地人民陪审员工作提供经验模本。(张帅钱东辉)

责任编辑:news18


来源:苏州日报

文章关键词: 欧盟 联合国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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