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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男主人猝死 保姆与原配争家产
浙江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7-11 19:17:29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11日电 (李映民 王创辉)保姆不仅与男主人发生感情生养孩子,还实际掌控家庭财政大权十多年。男主人猝死,于是,一场家庭财产大战在几个女人间展开。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进行调解,认定保姆无继承权,但其儿子有权继承财产,因此继承人之间应按比例分配财产。

  据了解,案件中的王家是东莞石排人,由于乱性,家中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据了解,王家男主人叫王某渠,因为和现年六十八岁的妻子一直没有生育子女,于是收养了一名养女。随后,养女与村里的王某权结婚并生下一子一女,即王永某和王合某。

  虽然有了养女,但男主人王某渠还是“红杏出墙”,与家中保姆兰某发生感情并生下一子王某良。和兰某好上后,王某渠将家中一切事务全部交给兰某料理并将积蓄现金和存款单全部交给兰某保管。兰某成了家中实际的集大权于一身的“女主人”。而且,虽然没有打结婚证,但兰某却和王某渠、“原配”邓某共居一室。

  王某良十多岁时,王某渠突发疾病死亡。因为权威的男主人死亡,家庭关系立刻剑拔弩张,几个女人之间展开了财产争夺大战。“原配”邓某和养女王某权联合起来,趁机从兰某身上夺走保险柜钥匙,取走所有存折、首饰、现金和欠据,并冻结了所有存款。

  兰某则一夜之间从一个手握百万家产的“女主人”变成身无分文的“第三者”。因不服被剥夺财产,去年上半年,兰某将邓某以及王某权等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强行夺去的财产。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调解成功。在该案中,法院首先确认,兰某虽然为王某渠育有一子,但兰某与王某渠不是合法婚姻关系,无权继承王某渠的遗产,因此兰某不是该案适合的原告,也无权要求分割财产。

  其次,在案件中,兰某提供了王某良的出生证和出生报告卡,但“原配”邓某和养女王某权却一口否认王某良与王某渠的父子关系,而王某渠已经去世死无对证,王某良是否非婚生子女身份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最后法院根据当地公安分局的王家的户口登记申请书、医院的手术记录、出生报告、负责接生的医生的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相佐证,认定王某良是王某渠的非婚生子女。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对王某渠遗产分割的协议,非婚生子王某良、妻子邓某、养女的代为继承人王永某和王合某按照各自协商的份额继承遗产。(完)

责任编辑:news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关键词: 猝死 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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