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 老百姓的网 免费邮箱 会员注册 通行证: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按标题搜索 按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 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长三角 > 上海新闻 > 正文
伪造公文实施诈骗 被告人在沪一审获刑17年
浙江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7-30 14:48:2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30日电 一名硕士毕业生伙同他人以代办上海户口为诱饵,向86名外省(市)来沪人员提供伪造的证明文件,非法获利380余万元。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昌灵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王珏有期徒刑2年,另一被告人王融因相同罪名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

  现年37岁的陈昌灵2002年硕士毕业后留沪工作。2005年下半年,陈昌灵委托他人根据其提供的样本非法印制有关人事部门申报户口、调动人员等材料,又让他人私刻了人事部门申报户口、人员调配等印章。与此同时,陈昌灵对外谎称其可以利用人事部门的关系,以人才引进的方式帮助外省(市)来沪人员解决上海户口问题。此后,陈昌灵与上海点将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珏商定,由陈昌灵提供客户所需申报户口的相关证明并从王珏处收取费用。于是,王珏以人力资源公司名义在网上刊登宣传广告承接“业务”并直接联系客户或指使公司业务员王融等人进行操作。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陈昌灵直接或者通过王珏等人为40户86名申报上海户口的外省(市)来沪人员提供虚假的人事部门相关证明,为他人提供伪造的学历证书和鉴定证书,非法获利380余万元。王珏向25户48人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明98件,获利77万余元。王融参与提供证明48件,获利16万余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昌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提供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和事业单位证书,非法获利38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三罪并罚予以处罚。被告人王珏、王融在不知陈昌灵提供文件是伪造的情况下对这些文件进行买卖,两人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被告人陈昌灵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王珏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吴艳燕)

责任编辑:胡益乐


来源:上海新闻网

文章关键词: 诈骗

相关专题:

打印文章】【关闭文章】【收藏该新闻
[推荐专题]  
温州考察团
网友发贴暴光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
推荐专题 专题简介
· 山寨正流行 山寨一词原代表那些占山为王的地盘...
· 中国首富黄光裕被拘 记者从业内权威人士处获悉,国美集...
· 毕业生就业持久战 金融危机动了毕业生“奶酪”
· 杭州地铁工地塌陷 11月15日15时20分许,一段杭州地铁...
· 农民工返乡潮 找不到活,农民工提前返乡过年
[图片新闻]   更多精彩图片>>

我国无线城市逐步进入务实发展阶段
充分释放流动性 一年期央票暂停发行
[热点新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