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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通天”骗走25人共110万元 获刑14年
浙江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7-31 08:08:00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31日电 利用家长为子女前途着想的心理,一骗子谎称帮人找好工作、上知名大学,3年来频频得手,先后骗得25人现金110余万元。

  昨日,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以犯有诈骗罪判处青山男子余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现年44岁的余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无业。从2004年开始,余某假冒武汉市公安局民警、武汉市司法局干部、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身份,以帮助安排工作、上大学等名义骗取钱财。法院审理查明,到2007年3月案发,先后骗得25人的人民币共计113.4万元。

  因为轻信余某而上当受骗,让很多被害人不仅损失了大量的钱财,有的甚至连原来的工作都丢了。2004年10月,青山人苗某通过朋友认识了余某。当时,余某自称在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法制处工作。在聊天中苗某透露,自己对儿子杨某的工作不太满意。“我有内部指标的!”看到有机可乘,余某就称自己能帮助其将杨某安排进湖北省劳教局工作,但需要3.5万元的活动经费。事后,杨某辞去了工作,一心开始报考公务员。当年,杨某参加了全省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并过了合格分数线。其间,余某向杨某透露,报考某监狱绝对没有问题。然而当最终结果下来,余某并没有帮上忙,杨某也错失了机会。“要是不听他的,儿子可能还能考上!”事后,苗某后悔不已,但余某也没有退钱。

  2006年5月,余某又自称能够帮助青山人张某的两个亲戚进入武汉市司法局、武汉铁路局工作,分4次骗走张某人民币12万元。在被骗的25人中,单笔受骗金额甚至高达17万元。

  因发现余某只收钱,所托的事情总不见结果,被害人才感到上当受骗。去年初,先后有十余人向青山警方报案。去年3月,警方将余某抓获,但是大部分赃款已被其挥霍。“我是讲信誉的,他们的钱我大部分都打了欠条,是会还的!”今年5月4日,涉嫌诈骗的余某在青山区法院受审,虽然身无分文,但余某仍在狡辩。随后,法院一审判决余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余某不服,遂提出上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为了孩子能上好学校,找份好工作,很多父母盲目轻信谎言。余某正是看准了父母们这种望子成龙的心理,一次又一次地实施诈骗。余某能说会道,满嘴谎言,但让这么多人上当受骗,轻而易举地骗走100多万元,也十分罕见。(记者蒲哲 通讯员吴声 实习生毛睿智)

  

责任编辑:郭瑛英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文章关键词: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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