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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异性煲电话粥 同居男友吃醋将其掐死
浙江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8-14 09:41:0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8月14日电 同居半年,只因女友和别的男人电话聊了半个多小时,妒火中烧的他和女友大吵起来,愤怒中,他将双手伸向女友的脖子……昨日上午,陈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站在了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庭。

   今年2月13日下午3时许,龙泉镇浪口老村一间出租屋里,19岁的红河男孩程进和女友小琼躺在床上闲聊着,两人因在昆明打工而相识,已经同居半年。

   这时,小琼的手机响了,她轻轻推开一旁的陈进专心接起了电话。旁边的程进听见女友和别人聊天时发出开心的笑声。半个多钟头后,小琼终于挂断了电话,程进“醋意十足”的问了句:“给谁打电话?”“一个朋友”,小琼说。“普通朋友还要打这么久?”“你管不着”……两人为此吵了起来,最后,小琼负气地说“分手吧”,并提出要回普洱老家,两人越吵越凶,被愤怒冲昏头脑的陈进从床上翻过来,一把掐住小琼的脖子......

   掐死女友后,程进下楼买了一把刀,还写了封简短的遗书:“我们死也要在一起”,可是拿起刀来,犹豫半天却下不了手。良久,他拨通了警方的电话:“我把女友杀了。”

   昨日的庭审上,陈进一直比较沉默,没有为自己作任何辩解,只声称“只是不想让女友离开”。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小琼的父亲心情很沉痛,除了要求陈进赔偿21.4万余元,他一句话也没说。

   面对审判,程进表现得很平静,“刑满后,我会尽量挣钱还债”。庭上,程进的律师为其作了辩护,律师认为,程进犯罪后心生悔意,不仅主动报警,还自觉到村口将办案警察带到出租屋,况且他年纪轻,认错态度好,希望法院能给予从轻处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均为化名)(记者汪艳霞)

  

责任编辑:郭瑛英


来源:云南信息报

文章关键词: 吃醋 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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