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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类理财产品“收益固定”也有风险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2-12 14:13:3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12日电 (记者程正军)理财专家认为,在今年货币政策“从紧”的背景下,近年来颇受中老年投资者喜爱的信托类理财产品,由于收益固定,且收益率比同期储蓄存款高,本息安全有保证,将会受到更多投资者的关注;此外,由于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处于高位,一些银行将会把更多的信贷业务转化为信托类项目。

  但是,重庆理财专家也提醒,信托类理财产品“收益固定”也有风险。

  据了解,固定收益信托类理财产品是客户委托中介公司把客户的钱借给资金使用方,收取借款利息,并承担借款方信用风险的一种理财方式。这类产品最早是由信托公司推出的,现在商业银行逐渐成了这个市场的主角,因此,信托类理财产品也是客户通过银行和信托公司,把钱借给用款人以收取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

  理财专家说,固定收益信托类理财产品存在两个方面的风险。首先是流动性风险,即信托类理财产品绝大多数不可提前支取,购买后只能持有到期,如投资者遇急事需要用钱,就会遇到麻烦;即使能提前支取,投资者也要付出一定的手续费。因此,这对于习惯于定期储蓄和购买国债的投资者是很不适应的。而且,固定收益信托类理财产品大多数没有利息浮动条款,购买后即按签约利率执行,利率上升或下降一般都不会改变。

  “信托类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其实是信用风险。”理财专家说,信托合同上一般都会有委托人(即投资者)承担项目风险的条款,如果用款方经营出现问题,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付息,就会给投资人带来损失。因此,在购买固定收益信托类理财产品时,投资者应认真阅读产品合同,要选择借款人有实力、有银行担保的信托理财产品,做到稳中求稳。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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