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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信披为核心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日期:2008-03-12 09:48:4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12日电  近期出台的部分绿色经济政策

  绿色信贷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各银行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规模和进度,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大范围产能过剩。

  2007年1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包括对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风险的授信企业应实行名单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措施,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绿色保险

  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绿色证券

  2008年2月,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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