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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银行的五大理财陷阱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8-03-14 10:31:37 进入论坛
 

  宣传误导之惑

  某些银行理财经理在给投资者推荐产品或服务时会片面夸大产品的收益,而将风险或附加条款避而不谈。例如最近挂钩型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风险和收益总是呈正比的,如果一味宣传所谓“预期收益率”而不提示风险就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变相侵害。

  银行理财专家支招: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也要“货比三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同时,要理解银行产品存在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都是很自然的。再者,对理财师的级别和理财产品的类别有个清醒的认识是第一步。而作为银行,有必要普及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将风险承受力作为产品的风险等级设计标准之一。

  多端收费之怨

  如今,信用卡年费、超限费、滞纳金、挂失手续费、开具(存款、清偿)手续费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等一系列费用数不胜数,持卡人一般在办卡选择时都很少进行横向比较,当事件触发时往往会抱怨高收费。其中还包括很容易被消费者忽略的还款利息,目前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透支未足额还款时,刷卡人都要按全额缴纳利息;某家银行信用卡消费短信提醒还需要征收每年36元的信息服务费。

  律师意见:在选择时尽量避免条款不明、漏洞多的业务或产品;其后也要逐步建立维权意识,并利用舆论、民间或法律的方式有理有节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无法避免的借记卡年费,建议市民有效利用借记卡综合投资理财功能,以收益抵冲年费。

  隐形条款之愤

  消费者在开办某些银行业务时就没有被告知某些隐形费用,例如办信用卡时,某行条款中有“乙方以外币结算方式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及甲方的最新规定办理,乙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损失、佣金、费用及收费”。其中,“最新规定”和“所有费用及收费”就很含糊不清,办卡者在成功成为客户时就自动失去了辩驳的机会。还有某些银行在销售完产品后没有建立理财产品账户或注明产品到期日。

  银行理财专家支招:隐形条款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原因有二:其一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故意隐瞒;其二为消费者在选择时漠不关心。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隐形条款并非不在合同规定的内容当中,只是由于受到的关注不够而常常被忽视。

  霸王条款之恨

  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必须要办房贷险;与汽车金融公司办理购车贷款时也需要被强制购买车贷险;办理信用卡不论成功与否,个人向银行提供的个人资料都没有索回的权利。这些霸王条款着实让消费者很无奈。

  律师意见:霸王条款总是发生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虽然这些都是所谓“国际惯例”或“行业规则”,但是需要消费者理性对待并合理维权。例如耗时8年才取消的房贷“律师见证费”就是在消费者和消协的质疑和呼吁下成为历史的。

  网络安全之忧

  网上银行业务占据的市场份额已越来越大。而随之而来的网银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但由于消费者举证困难,银行往往拒绝赔偿。

  专家建议:目前,工商银行(5.70,-0.12,-2.06%)、建设银行(7.15,-0.06,-0.83%)和农业银行纷纷推出了U盾,Ukey和K宝等网络安全设备。虽然网银数字证书、动态密码需要一定费用,但是和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喜好通过例如支付宝、快钱、银联电子支付和财付通等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一样,提高网银安全使用意识正当时。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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