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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工资不缩水 粤职工生育保险规定7月实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08-04-30 14:03:33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30日电 (陈捷张祥梁嘉敏)参加生育保险,自己一分钱不交,产假工资一分不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简称《规定》)7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不需掏钱,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力争年底实现全省所有统筹区全部开展生育保险,今年参保人数达750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参保

  截至今年2月,全省19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单位开展了生育保险工作,参保人数706万人,占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9.1%.

  林王平介绍,《规定》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高收入者生育工资一分不少

  据了解,目前生育津贴按单位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按25%、难产按50%计算;男职工假期津贴统一按10天计算。这样的计算方法,让一些高收入者在生育期间收入大大“缩水”。

  《规定》明确,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和公平公正。

  按《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对高收入者来说,若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个人工资不会减少;对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来说,其得到的津贴将高于本人工资。

  据了解,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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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待遇

  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除生育医疗费应当支付外,其余项目是否支付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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