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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可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日期:2008-05-15 08:50:2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15日电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表示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其他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地区调入灾区相关物资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

  通知还要求,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此外,为尽快抢修和恢复四川地震灾区基础设施,确保救灾工作需要,国家发改委日前紧急下达3亿元投资,用于四川地震损毁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和恢复建设。(高建锋)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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