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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也演“偷税门”?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发布日期:2008-06-27 08:19:08 进入论坛
 

  和君创业总裁李肃称,范易谋等一大批达能中国高管都在境外支薪,存在违反中国税法的逃税问题,建议严查严惩。

  中新浙江网6月27日电 日前,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绿卡门”事件曝光,一时间,“达娃之争”再次升级。争斗双方的内幕消息也不断涌现:宗庆后“偷税门”、“绿卡门”……下一个?也许会是“达能偷税门”。

  宗庆后辟谣绿卡门

  “当年拿美国绿卡是为了做生意方便,美国罐头生意早就不做了,绿卡已自动失效。”面对众多质疑,宗庆后称,“这又是达能在背后搞鬼。是为退出合资公司找筹码”,“我从来就只有中国护照。”宗庆后解释称,他从2006年起,就再没去过美国,根据美国移民法,他被免除永久居住权身份。

  “这是达能陷害宗庆后的新招。”6月26日,和君创业总裁李肃表示,据他了解,宗庆后“绿卡门”事件本身很简单,宗庆后获得绿卡根本不是个人行为,是因为当时作为国有企业由外经贸部批准在美国开办罐头出口企业,因出入境太不方便而办理了绿卡。这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工作手续,跟马英九等台湾地区高官个人原因获取绿卡有很大不同;马英九等高官的绿卡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也没见美国对谁起诉偷税。

  “美国的税务机关被达能耍了一把。”李肃表示,此事系出自达能无疑。因为向美国税务机关举报的就是达能,而且有关通知根本没有送达宗庆后本人,而是送到被撤消公司原先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与宗庆后或娃哈哈已多年无联系了。

  “达能在谈判桌和诉讼庭上屡战屡败、一无所获,但今天还活在自造的一堆虚假泡沫之中。”李肃认为,达能今天走到用“绿卡门”这一步,已是“黔驴技穷”。

  对于宗庆后“绿卡门”和在美国偷漏税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表示,依据美国法律,宗庆后所拥有的美国“绿卡”已失效,因此宗庆后在美国并不存在偷漏税问题,即使宗庆后没有放弃美国绿卡,他只需向相关部门举证自己已经在中国就相应收入缴了税,根据中美关于避免重复征税的国际协定与相关议定书,宗庆后在美国不会有麻烦。他还表示,美国财政部向该会计师事务所送达法律文书,其送达程序违法,所以无效。

  达能“偷漏税”?

  “达能对宗庆后如此,对其在中国的众多其他‘高官’同样会如此。范易谋、秦鹏、柯霖嘉等一大批人都在境外支薪,存在违反中国税法的逃税问题。”李肃表示,他发现宗庆后偷税案的真正责任方是达能亚洲公司和其下属的金加公司,因此,应重罚达能公司并严办偷税责任人秦鹏。他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对达能严查。

  “达能与宗庆后签订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同实际上是非法合同,其目的在于逃避其应有的扣缴义务。”李肃解释说,根据我国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2001年修改的《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宗庆后偷税案的性质很清楚:达能不仅没有承担扣缴义务,而且用合同形式明确规定一切纳税缴税义务均为所得人宗庆后一人承担,这是对我国税收法律的公然蔑视。

  李肃进一步表示,我国税法针对中外合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的特殊条款,主要是为了禁止国外企业利用各国的税收差别偷逃个人所得税。1999年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由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凡由于该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本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对该部分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据实汇集申报有关资料,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此,宗庆后税案的主要收入,是在娃哈哈合资企业中的业绩奖励,显然应纳入这一法律的管辖范围。李肃称,宗庆后逃税责任只能是达能来负。而且秦鹏还欺骗宗庆后,说在新加坡已经缴纳了税款。

  李肃表示,据他多方了解,在华跨国公司以此方式偷逃税款的很普遍,因此达能的陷害也是好事,有助于国家及群众从此全面解决这一长期性的税收流失顽症。(记者傅光云)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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