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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高速"超期收费" 首发要"坚持"到底?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08-07-01 14:29:1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1日电 不论是律师状告首都机场高速收费,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询高速收费,以至于审计署判定其收费不合理,再加上北大三教授申请公开收费信息,面对接二连三的各方面质疑,作为首都机场高速的唯一经营管理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一直在保持低调的“沉默”。

  这个一直以来像绝缘体一样充耳不闻的首发公司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公司呢?

  首发公司的“身世”

  1998年,北京市政府考虑把北京境内的经营性公路捆绑起来,建立一个经营公司,由这个公司去经营北京所有的高速公路,并负责将来的资金运筹和任务实施。1999年9月16日,作为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产物的首发公司正式成立。作为惟一的出资人,北京市政府依法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并履行出资者义务。

  首发公司作为北京市国有大型企业,负责北京高速公路建设、运营、融资和相关产业开发,并承担着北京8条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包括京石路、八达岭路、京哈路、京沈路、京开路、京承路(一期)、六环路、五环路。

  集团注册资本181亿元,截止2007年底,总资产达到555亿元,员工队伍8000余人。

  首都高速公路曾“滋养”贪犯:首发原高管贪污私分国资

  毕玉玺,原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3月16日对原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据了解,毕玉玺“窝案”至今已挖出十多件,20余人涉案。

  2006年,北京首都高速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和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被判刑。法院审定董国森和朴善琨在1997年北京首都高速发展有限公司筹备上市期间,故意隐瞒该公司于1996年购买的320万元保险本金返还的事实,并于1999年在保险公司返还该款后,两人将其中的317万多元私分。另外,董国森和朴善琨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受贿60万元和16万元

  2006年3月,原北京首发公司副总经理、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金德民,因受贿罪和重婚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检方指控金德民利用担任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价值186.7万余元的款物,其中索贿数额为178.1万元。

  我们不禁要问,一个初衷是为民生谋福利的行业为何会屡屡滋养贪犯呢?这个以“替政府融资,为人民修路、以路为依托、谋企业发展”为宗旨的首发公司在拒绝停止收费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公路”俨然成“私路”

  (在首发公司的网站上,其企业价值观被描述为:“路靠我发展,我靠路生存”,被网友称为“山匪路霸”价值观导向。)

  面对大众的质疑,首发公司一直处于集体“失声”状态。记者发现,十年来该公司高层只有两次公开表过态,其一是在驳回了律师胡凤滨对高速公路的诉讼后,首发公司副总经理冯雷曾表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是经营性高速公路,不同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并非还清了贷款就要交给人民免费使用的,它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

  再就是2007年北京两会期间,首发公司董事长郭普金曾表露过,无论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后移或取消收费,可能性都不大。

  郭普金于2003年任首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此人之前曾任中共大兴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大兴区委副书记、区长。

  至此,审计署“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不合理”、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正在考虑调整机场高速收费”言犹在耳,而首发其副总诡称“就是收上100年费也行”,董事长直抒胸臆“取消收费,可能性都不大”。就这样,“公路”俨然成了“私路”。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最终目标是为公众谋福利,首都机场高速在收费还清贷款有盈余的情况下仍在收费,“收费还贷”成了骗人的幌子,那么贷款修路的意义又何在呢?

  或许正如网友所说的:“在首发公司的网站上,看到该公司的企业价值观为‘路靠我发展,我靠路生存’,如此奇特的发展观与生存观,怎么看都像是山匪路霸的价值观导向。”真是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扎西)

  

责任编辑: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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