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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1月7日电 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控制价格上涨过快,浙江省物价部门近日出台政策,要求确保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略低于去年。
各地调价须制定实施计划
新政策规定,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各地必须制定政府调价年度计划和季度实施计划。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省物价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和指导,防止政府提价项目推动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同时,浙江省从今年开始将按季度发放城乡低保人员的价格补贴,使低收入居民得到的价格补贴更加及时合理。
事关民生的价格更被关注
新价格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力推“民生”牌,重在解决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问题。
如坚决制止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名义的教育乱收费,免收符合条件的民工子女的“借读费”,实施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政策。为了使医药价格定价更合理,浙江省还将建立医药价格专家库,开展重要医药价格专家论证评议工作。从规范明码标价入手,对电信、房地产、旅游等行业的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阶梯式水价将进一步推行
新价格政策的另一大特点是力推“环保”牌。2008年,浙江省将继续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城市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将进一步推行。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试行惩罚性水价。在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扩大按污水污染程度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范围。排污收费的标准将逐步提高,非居民用户的垃圾处理费标准要调整到位。
作者:岳德亮
责任编辑:孙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