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际 > 正文
日两大党首首次面谈反恐法 福田考虑提前选举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10-31 09:37:2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0月31日电 日本执政的自由民主党总裁福田康夫和反对党民主党党首小泽一郎30日上午第一次就日本新反恐特别措施法案展开面谈。作为控制日本参议院的最大反对党党首,小泽拒绝与福田合作推动国会通过这一法案。

  10月29日,一艘日本补给舰(右)在海上为一艘巴基斯坦驱逐舰加油。日本首相、执政的自民党总裁福田康夫30日上午与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代表小泽一郎举行会谈,双方未能就新反恐特别措施法案取得一致意见。新华社/法新

  日本《反恐特别措施法》11月1日到期。日本政府要免于从印度洋撤回自卫队舰队,就必须通过新反恐法案。日本媒体报道,福田已开始考虑应民主党要求提前选举,以换得后者支持反恐法。

  会谈未破僵局

  小泽应自民党邀请,30日上午在国会和福田面谈,磋商新反恐法相关事宜。

  日本共同社报道,自民党和民主党双方干事长和国会对策委员长在会谈初始列席,但基本未参与讨论。两名党首原定会谈两小时,实际大约1小时后即结束。

  福田会后告诉记者:“令人遗憾,我们未能达成共识。”

  福田以“国内外原因”为由,希望民主党在国会临时会议上推动新反恐特别措施法案获得通过。他说:“我向他(小泽)解释当前形势,请他所属党派就新反恐法案予以合作。”

  小泽则坚持,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只允许在联合国活动范围内展开,而联合国未要求日本海上自卫队在印度洋开展补给燃料行动,因此反对通过新反恐特别措施法案。

  小泽会后告诉记者:“我告诉他(福田),我不同意。我们要守原则,除非它属于联合国行动,否则我们不参与。”

  小泽会谈前就正式表态说,日本不应卷入“美国战争”。他承认,这次会谈陷入僵局。

  考虑提前选举

  福田说,新反恐法案问题“不易解决”。福田要求本周内两人再次会谈,小泽同意。

  两名党首原定31日在国会展开首轮辩论。共同社援引官方消息人士的话说,相关人员已开始着手取消这项安排。

  随着《反恐特别措施法》到期时间日益迫近,加之福田定于11月中旬访问美国,自民党正竭力寻求民主党合作。共同社说,福田和小泽会谈前,自民党内部开会达成共识,请福田谨慎考虑两项提议,即小泽所提解散众议院、提前举行选举,以及一些议员所提自民党和民主党结盟。

  福田会后说,他未和小泽讨论提前选举事宜,但就当前政治形势交换了意见。

  可能强行通过

  法新社30日援引日本大学教授岩井智秋(音译)的话说,如果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坚持不通过新反恐法案,自民党执政联盟控制的众议院可能强行通过这一法案。

  日本宪法规定,参议院否决的法案可以交众议院再次表决,一旦得到众议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同,同样生效。自民党联盟现掌握众议院三分之二以上席位。

  日本国会2001年10月通过有效期为两年的《反恐特别措施法》,以支援美英等国在阿富汗的军事行动。日本政府同年12月根据此法首次向海外派遣自卫队,为在印度洋活动的多国海军舰艇提供燃料及后勤保障服务。

  经过3次延长的《反恐特别措施法》将于今年11月1日到期。日本政府本月17日向国会提交新反恐特别措施法案,希望在国会临时会议11月10日闭幕前通过这项法案,但受到在野党坚决反对。如果国会不能通过新法案,日本政府就不得不从印度洋撤回自卫队舰队。(吴铮)

  

责任编辑:刘琳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