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际 > 正文
瑞士“安乐死”公司屡遭民众抗议 无处立足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07-11-11 11:12:4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1月11日电   瑞士“安乐死”公司屡遭民众抗议无处立足

  瑞士一家合法经营的“安乐死”公司由于屡遭抗议,找不到办公地点,无奈推出了流动“安乐死”服务,即让顾客乘车到指定地点后“开始工作”。但此举仍未平息民众心中的不满。

  屡遭民众抗议找不到办公地

  英国《每日电讯报》9日报道,这家公司名为“尊严”,于1998年由瑞士律师路德维格·米内利创办,用来帮助那些身患不治之症或不可治愈的精神疾病的人。尽管瑞士法律允许帮助重症病人实施“安乐死”,这家公司的经营仍屡遭民众抗议。

  公司原先在苏黎世附近地区一幢三层小楼中租了一间公寓,8年来一直在那里办公,但被迫于今年9月27日迁出。原因是当地居民经常抱怨说,公寓楼里有这家“安乐死”公司实在可怕,他们经常看见有人坐电梯到三楼,几个小时后却变成一具尸体,被裹在袋子里运到楼下。此外,楼下停着的一辆辆救护车和灵车也让他们不寒而栗。

  找不到办公地的“尊严”曾打算在酒店客房中继续办公,不料却遭到“苏黎世酒店协会”的拒绝。协会说,如发现有入住酒店的客人死在酒店里,将对“尊严”提起诉讼。无奈之下,公司推出了“流动服务”。

  无奈推“流动服务”许多顾客亟需服务

  瑞士法律规定,“安乐死”公司在程序完成后应叫来警察。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苏黎世一检察官8日证实,上周曾有两名德国人开车到附近郊区的一家森林停车场。“尊严”的工作人员在那里分别给他们一杯加有致命毒剂的鸡尾酒,帮助他们“安乐死”。这名检察官说,两名德国人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50岁和65岁。至此,这种流动“安乐死”服务才被公之于世。

  “尊严”创始人米内利说,“尊严”工作人员将到顾客认为适合的地点帮助实施“安乐死”。通常,顾客会自己驾车或在家人陪同下驾车到达指定地点。由于还有许多顾客亟需服务,公司决定在找到一处固定办公地点前利用停车场实施“流动服务”。

  拥有数百外国顾客议会就此事将辩论

  类似“尊严”的公司在瑞士合法,但“尊严”公司是瑞士唯一为外国顾客提供“安乐死”服务的公司,这使它更加受关注。《每日电讯报》说,迄今共有753名外国顾客“光顾”了这家公司。“尊严”公司声称它为客户提供有尊严及无痛自杀,亦受质疑。苏黎世《星期日报》本年初报道,一名43岁患脑癌的德国妇人,服用该组织提供的致命剂量毒药后喊痛4分钟才昏迷,38分钟后才死去。“流动服务”仍遭到民众不满。一位瑞士社会民主党议员说:“我们必须尽全力迫使这家公司停业,它的经营活动十分可耻。”

  苏黎世市政府也敦促瑞士联邦政府出台一部禁止外国人到瑞士接受“安乐死”的法律,瑞士议会将在未来几个月就此事展开辩论。德国法律不允许帮助重症病人实施“安乐死”。两名德国人到瑞士接受“安乐死”的消息传到德国后,不少人对“尊严”予以强烈谴责。

  “德国收容所基金会”说,“尊严”的“安乐死”服务“令人作呕”。基金会主席欧根·布里施说:“他们赚的是绝症病人的钱。”德国萨尔兰地区司法部长形容流动“安乐死”为“残暴无耻”。(新华社供稿)

  链接

  美女植物人事件

  美国妇女泰里·斯基亚沃1990年因医疗事故陷入脑死亡状态,她的丈夫兼监护人迈克尔·斯基亚沃1998年向法院申请对妻子实施安乐死。泰里·斯基亚沃的父母表示反对,并开始了法律诉讼战。泰里·斯基亚沃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2005年3月18日,泰里·斯基亚沃第三次被拔除进食管。斯基亚沃双亲提出上诉。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国会通过的法案,要求联邦法院重审此案,但联邦法庭最终拒绝了诉请。3月30日,美国第11巡回上诉法庭做出裁决,拒绝重新为泰里·斯基亚沃插上维持生命的进食管。3月31日,在拔掉进食管13天后,斯基亚沃死亡。

责任编辑:张樱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