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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青年向中学生放高利贷 借500元一周还750元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日期:2007-04-28 08:57:3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8日电 借贷300元,一周后还400元;借500元,一周后还750元。“高利贷黑手”伸进校园。

  南安某中学发生两起学生借贷事件,均是校外青年通过在校生向学生放贷。校方获知此事后,已对涉及学生按校规处理。

  对此现象,南安市公安局黄江水副局长表示,警方将派人调查此事,严肃处理放贷人,斩断伸向学校的“高利贷黑手”。

  家长报料求助

  校园出现高利贷

  一张笔记本纸上写着这样的内容:陈某象向黄书某借现金300元,一个星期100元利息,担保人吴某东。

  陈某象、吴某东均是南安某中学的初二学生,黄书某则是一校外青年。

  昨日,一名学生家长拿着这张纸向本报报料。他说,“我孩子也在某中学,虽然他没有向人借贷,但我看到校园发生这样的事,真怕有一天,自己孩子也会成为被侵害的对象。”为此,他辗转拿到这张欠条,作为证据向本报报料求助,呼吁有关方面“重视高利贷黑手伸向学生”问题。

  向校外借高利贷的不仅是学生陈某象一人,校方证实他们共发现两起学生借高利贷的事。

  该中学政教处刘副主任称,一起是今年3月,学生郭某荣将一台MP3借给同学陈某象,陈丢掉后,为还钱便通过同学吴某东向黄书某借贷;另一起发生在今年4月中旬,学生柳志某因在校外玩赌博机输钱,通过同学吴某东向黄书某借贷500元,1周利息250元。

  据介绍,两起放贷事件,事后均是家长还掉了本息。

  对于社会人员向学生放高利贷,该校陈校长很“头疼”,称放贷人是社会上的人,学校知道对学生危害大,但拿他们毫无办法。

  对此种现象,南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江水表示,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以学生作为放贷牟利对象,性质和危害都较严重。他们将派人调查,对放贷人严肃处理,斩断这只黑手。

  □对话“中间人”

  家里给钱是固定的

  欠钱没地方借

  身着校服、一脸稚气,15岁的吴某东(下称“东”),是两起校园借贷的中间人。在该中学教师办公室,他对自己的错误一再表示后悔。

  记者:怎么认识放贷人黄书某?怎么成了放贷中间人?

  东:在网吧认识黄书某。他借给我钱,把手机号码、利息多少告诉我,要我帮他办事。同学需要钱就找我,我打他电话,然后带着同学找他拿钱,写欠条,我则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

  记者:利息这么高,怎么还会有人贷?

  东:高是高,但可应急。我们同学都一样,一星期家里给多少钱是固定的,欠钱花没地方借,就只能向校外放贷人借。

  记者:万一家里不给钱呢?

  东:没发生过。本报记者陈佳裕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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