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的哥遇劫被杀身亡算工伤 出租车公司赔偿19万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日期:2007-06-13 10:14:5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6月13日电 (记者陈保发)的哥深夜拉客时遇上抢匪,被杀身亡。劳动部门认定的哥的死属于工伤,随后,的哥家属将其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8.6万余元。近日,经渝北区法院调解,的哥家属获赔19.5万余元。

  2006年9月25日晚23时许,的哥刘某驾驶一羚羊出租车行至红旗河沟附近一偏僻处,一男子掏出一把尖刀捅向刘某,当即抢走刘某身上的现金后逃逸。随后,刘某经抢救无效身亡。今年初,经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的意外身亡为工伤。今年4月底,刘某的父母、妻子及女儿等人将刘某身前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赔偿工伤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共28.6万余元。渝北某出租汽车公司也表示愿意赔偿,只是对部分赔偿项目有分歧。随后,经渝北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渝北某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刘某家属19.5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琳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看过 的哥遇劫被杀身亡算工伤 出租车公司赔偿19万 的人,同时还看过以下新闻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