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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网上卖“准购证” 限价房购买资格被取消

来源:四川在线 发布日期:2007-07-14 14:42:0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14日电 这3人“准购证”被收回,且3年内不能再申购政策性住房。

  今年成都推出限价商品住房后,有个别获得购买资格的市民倒卖“资格”牟利。昨(13)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在近期展开的核查工作中,查实有3位市民在倒卖限价房购买资格。这3人的“准购证”已经被收回,并且他们在3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购成都市政策性住房。

  查实:3人被收回“准购证”

  据介绍,为了将成都市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让真正需要保障的人群享受到优惠,成都市房管局对近期个别在网上公开叫卖“限价房购房资格”者进行了查处。

  在了解到有人在网上公开转让“限价房购房资格”的情况后,成都市房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就相关情况进行了研究,会议布置了对违规叫卖者的核查工作。

  成都市房管局组织了专门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调查核实,现已查实下列3人有违规倒卖“限价房购房资格”的行为:胡某,准购证号0001631;靳某,准购证号0002799;赖某,准购证号0001185。其中,赖某参加了“红枫岭”限价房选房,其选房号000884,并已与中房集团签订了购房意向书。

  3人承认在网上叫卖“准购证”,同时承认这种行为是违反政策规定的,是错误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房管局收集到的其倒卖“限价房购房资格”的相关资料表示认可。对此,成都市房管局对倒卖“限价房购房资格”的这3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收回其“准购证”,并且3年之内不能再次申购成都市政策性住房;已签订购房协议的赖某,开发商解除与其签订的购房协议。

  提醒:倒卖不受法律保护

  成都市房管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限价房在取得产权证后自住5年方能上市,民间的倒卖和变相流转行为是不符合政策的,是违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取得限价房购买资格者如有违规倒卖“限价房购买资格”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政府将收回其购买资格,当事人还将失去成都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权益,在以后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工作中将被排除在外。

  对购买“限价房购房资格”者而言,其权益也得不到任何的保障。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的取得必须以房管局登记为准,出资变相购买限价房的购买者,在没有取得自己名义的《房屋产权证》时,原取得“限价房购房资格”者是可以将房产进行抵押或再次转让的,这样,将给实际购房者带来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原申购者因种种原因反悔,购买者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护。

  同步播报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

  早报讯(记者李庆)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即将展开,昨(13)日,由省市建设、国土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方案要求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将重点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为期10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将率先要求项目责任人开展自查,并根据整治结果有效遏制成都以及省内房地产领域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改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记者罗向明编辑:涂伟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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