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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房客被坠落天花板毁容 将房东告上法庭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07-07-19 16:51:2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7月19日电 去年夏天的一个清晨,南京一名年轻女记者吴某住的一间承租房,屋室顶部天花板水泥块突然落下,砸在她的脸部和上身,使她多处受伤,更糟糕的是,她的左眼视力下降,伤口畸形愈合,目前不能正常工作。事后,吴某围绕医疗费及整容费等问题向房东索赔,并将其告上法庭。

  昨日下午,南京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吴某是南通人,26岁,在南京某新闻单位当记者。2006年5月,她在南京王府园小区租了一间房子,房东姓房。同年8月22日清晨6点左右,吴某正在熟睡,突然,屋顶的天花板上坠落一块直径约1.5米的水泥块,正好砸中正在睡觉的她,当场造成脸部、后脑勺、右手臂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更为严重的是,吴某左眼挫伤,并有一道长1厘米左右的伤口,当时血流满面。

  诉状上写明,经过鉴定,吴某眼部伤口畸形愈合,视力下降,医生建议整容。原告吴某康复后去单位上班,因视力等问题不能从事正常的记者工作,被迫离开单位而失业在家。吴某认为,房东房某委托的装饰单位南京翼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承租房装饰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致使顶部水泥块脱落砸伤了她。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给她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933.2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252元、交通通讯费300元,此外,还要求被告赔偿工资损失19200元、年终奖22000元、后期整容费1000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共计6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一方责任基本明确,但被告方律师认为,工资损失、年终奖、整容费及精神损失均难以认定。最终,双方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但由于被告方又状告了装饰公司,装饰公司昨日没有到庭,所以,法院将择日再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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