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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饭馆用"江姐"命名 工商局称不违法(图)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日期:2007-08-20 08:34:35 进入论坛
 
江姐私访菜

  中新浙江网8月20日电 南岸区涂山镇一家餐馆挂出“江姐私坊菜”的店招。昨日,市民周先生致电本报称,“江姐”是当代中国公众家喻户晓的革命烈士,商家以此作噱头,是对革命烈士的不尊重。

  周先生说,《红岩》影响了几代中国人。只要提起“江姐”,很多中国人就会想到牺牲于重庆“中美合作所”的烈士江竹筠。“店招是一种商业行为,如果将‘江姐’当作店名,感情上难以接受。”

  昨日,记者来到涂山镇黄荆坡仁家湾。在一幢三层高的白色小楼前,“江姐私坊菜”的红色店招十分醒目(如图)。餐厅主营家常小炒,食客多为路经此地的驾驶员。

  “取‘江姐’是为了让顾客好记。”女老板江萍认为并无不妥,“况且我也姓江,大家都叫我江大姐。”她拿出营业执照,记者看到,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及方式是“干副零售”。

  对此,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餐饮不在“干副零售”的经营范围内,属于超范围经营,将责成南岸区工商分局查处。对于用“江姐”作店招,该人士称,对革命烈士的尊称作招牌揽客,容易引起社会争议,但取名“江姐”并不违法。

  

责任编辑:孙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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