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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伤同事赔10万 私了后被起诉再获刑

来源:新商报 发布日期:2007-09-12 11:10:4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9月12日电 (记者吕婷)“明明已经私了,为什么他还要上法庭控告我?而且我还被判缓刑?”昨日,白山路街道集贤社区居民姜松既气愤又不解地找到社区法律工作者寻求答案。

  姜松在发廊工作。两个月前,姜松正在“练剪子”,同事却让姜松洗毛巾,姜松随口说,“没看见我正忙着吗?”恼怒的同事遂从后面捏住了姜松的脖子,姜松随手一挥,结果手中的剪子扎进了同事的脾脏。老板出面让姜松与同事私了,经过协商,姜松赔偿同事5万元。同事治疗过程中,又向姜松提出增加赔偿金额,于是姜松再次追加了5万元赔偿。两次共赔偿10万元后,姜松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了,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前阵子,我正走在大街上,突然两个警察过来把我抓了,原来那个同事报案告我故意伤害。”姜松说。经过法院判决,姜松被判缓刑一年半并赔偿受伤同事10万元。

  社区法律工作者与负责姜松案件的法官联系后解答了姜松的疑惑。“如果不私了,你不会被判那么重。如果直接开庭审理,根据对方的伤情和具体案情,很可能只需要赔偿5万元,而且也会考虑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可是你采取‘私了’的方式,就表明你已经承认伤害对方的事实。法官只有判处故意伤害罪缓刑和10万元赔偿金。”

  集贤社区法律工作者告诉记者,很多人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态度,而往往“私了”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使情况更加糟糕。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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