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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9月20日电 三人去买假钞,之后竟使出“黑吃黑”的手段,把卖假钞的人给抢了并杀死。昨日,市一中院在审理其中一名抢匪时,他当庭翻供,“被抓后其他弟兄都不来看我,杀人罪名我不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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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高,今年25岁。检方指控,2003年5月,想要发财的喻高与哥哥、另一结拜兄弟一起,联系上了假钞“发行人”朱某。三人要求买假钞,以22元真钞买面值为100元的假钞,然后转手或者使用。过后三人商量,干脆把假钞抢过来。
同月5日,朱某与他的女朋友一起,前往约好的沙坪坝区天星桥菜市场等候交易,喻高一行人也按时到达现场。朱某带的是单张50元面值的假钞,几人商定以每张5元的价格购买。谈定价格后,喻高佯称先验货,朱某就拿出了一张假钞。喻高确认后,给两名同伙使眼色,三人扑上去就开抢。反抗过程中,朱某被刺伤。喻高三人抢走一包假钞后逃跑,朱某则在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此后,该案成了悬案。今年3月,喻高在卖盗来的二手手机时被警方抓获。喻高向警方报了一个假名字,警方从其言行中发觉有些异样,便进行网上比对,发现其真名,而且发现他在几年前犯的抢假钞案。眼看无法隐瞒,喻高便如实交待了在2003年抢劫假钞杀人的经过,并扛下所有罪责,声称人是他杀的。
检方昨天在法庭上认为,喻高等人抢走2万多元单张面值为50元的假钞,金额较大,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应当严惩。
喻高承认抢劫假钞的事实,但他当庭翻供,“人不是我杀的,可能是结拜兄弟杀的。”他还说,“被抓后其他两个兄弟都不来看我,这个罪我不扛了。”之所以当初承认是自己杀的人,那是因为当初三人分开时约定,谁先被抓,就谁顶罪。可是,自己被抓后,其他弟兄根本不来看他、也不管他,他觉得很寒心,所以要翻供。
他的辩护律师陶波告诉记者,此案幸运的是,假钞一张也没流入社会,当时几人抢劫后慌慌张张,把假钞弄丢了,后来被市民交给了警方。
(记者唐中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张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