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2层别墅强行变身3层办公楼 多部门干涉未果(图)

来源:办公楼 发布日期:2007-09-26 15:23:14 进入论坛
 

改造前后

  中新浙江网9月26日电  多种手段并用均未能阻止工程进行

  两层别墅强行变身三层办公楼

  原本二层的别墅,现在却被改造成了三层的办公小楼,这是记者在位于海淀区玲珑路的颐安嘉园小区看到的景象。虽然城管、城建等部门先后对改建过程进行了干涉,但这个工程最终还是顺利完工。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小区物业公司和邻居均可以起诉改建业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规改建扩建工程。

  别墅变身办公楼

  在该小区南门,一栋红色小楼非常惹眼地耸立在门口东侧,与旁边的白色别墅群显得格格不入。

  小楼共三层,一扇扇窗户或开或关,里面拉着蓝色的窗帘,一眼看上去像是人们见惯了的办公楼。“这里面现在确实是办公楼,有公司在上班。”一自称该楼私人保安的男子对记者说。至于在别墅小区里面为何会出现办公楼,该男子则闭口不谈,只说自己刚来,对情况并不了解。记者要求采访业主,男子称业主基本不露面,他本人从来没见到过。

  据一位姓李的业主介绍,这个写着“颐安嘉园12号”的办公楼原本是一栋二层别墅,业主姓赵,来自山西,旁边还有5栋别墅都是他的。去年4月,这名业主开始对12号别墅进行改造,包括把旁边的别墅和12号两栋别墅之间的绿地铲平挖空,做成地下室相连,然后把12号别墅加宽加高。“当时只保留了别墅的外墙,并且把外墙加宽,把楼层加高,最后就成了现在的样子。”李先生说:“改造完成后,面积增加了一倍多,还多出一个地下室。”记者看到,小楼顶上还有阁楼,与其他别墅的楼顶也是完全两样。

  多部门合力干涉未果

  据悉,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面对各方的指责,工程监管人曾经宣称:“这是我们自己的别墅,原来的别墅设计不合理,我们是对房子进行装修。”

  据介绍,改造工程一动工,小区物业公司就一直采取措施进行劝阻。“我们先后给他们发过6份违规通知、给施工别墅断电、阻止施工车辆进入小区大门,但是这些措施都不管用。”颐安嘉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姓赵的业主根本就不露面。我们断电,施工队就从另外的别墅拉电。我们拦车,他们甚至拆掉围墙开进施工车辆。”

  城管曾经多次在颐安嘉园就该私自改建工程进行现场办公,勒令其停工,但是对方并不听取处理意见。至去年12月12日别墅改造工程强行施工完毕,3号别墅也进行了封装阳台等搭建措施。

  此事最终被反映到海淀区政府,负责协调此事的牵头部门“海淀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室的焦主任表示,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政府部门的确有权力对违法施工的情况予以查处,但是该行政处罚办法并没有给予相关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

  律师说法拆除违规改建有法可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在一些高档小区尤其是别墅小区,像这样私自改建、扩建的情况并不鲜见,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对于这些所谓的“在自有物业范围内的改建扩建工程与他人无关”的说法,是否真的没有办法阻止呢?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小区物业公司和邻居都可以对违规业主提起上诉,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魏律师介绍,这种改建、扩建的违法行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变了建筑的结构、朝向、用途等,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规划;一是侵占了公共面积,侵害了他人权利。对于有这种行为的业主,出于公共管理的义务,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出于相邻权利受到侵害,邻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获得法院的支持后,物业和邻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规建筑。本报记者徐德新

  

责任编辑:孙英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