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女子向老板索青春损失费不成 为敲诈告其强奸

来源:现代金报 发布日期:2007-10-05 08:51:30 进入论坛
 

  核心提示:宁波一名21岁的女子与老板发生了关系。但老板嫌她花钱过多而将其辞退。女子向老板索要“青春损失费”不成,于是诬告被其强奸以进行敲诈。

  中新浙江网10月5日电 前天早上,海曙鼓楼派出所跑进一个20多岁的女子报案,称自己被公司50多岁的老板强奸。派出所十分重视,刑警队立即调查。但调查发现,女子报警只是为了敲一笔。

  派出所里告老板强奸

  小丽(化名)21岁,半年前到宁波一家销售公司做文员。她说,她在公司负责联系业务,公司的老板是一个50多岁的单身男子。“不能忍受了!”小丽说有一次晚上,她加班到晚上10点多时,老板来到了办公室,对她动手动脚,随后她被老板强奸。

  民警觉得如果事实确实,这就构成一起刑事案件。于是民警立即与当事人吴老板(化名)取得联系。

  吴老板被叫到派出所后,一屁股瘫坐在椅子上,大叹一口气:“那个小姑娘要我老命了。”

  单身老板失去自制

  在派出所,吴老板说他离婚多年,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因为缺人手,半年前,他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了小丽。小丽高中生,人长得挺漂亮、性格活泼,电脑打字打得很快。吴老板觉得她工作不错。

  “因为小丽年纪轻,虽然公司有时候晚上招待客户的事情很多,但都让小丽6点下班的。”吴老板说,“一开始小丽给我的感觉很懂事,多次主动提出留下来加班。有一次加班到了10点,她说害怕回家,要我陪她。说着就拉住我的手,坐到了我的身边。”就这样,那夜他们在公司里发生了关系。

  不断满足她的要求

  吴老板说,事后小丽就说,她出来工作这么长时间,穿的还是老家带来的旧衣服。她叫吴老板第二天给她买衣服。

  吴老板说:“我当时想,小丽年轻漂亮,为他牺牲了很多。”第二天,就带她到高档商场买了两套衣服,花了3000多元。

  此后小丽变得不像以前那么勤恳了,总在办公室用固定电话“煲电话粥”。吴老板说她在办公室这样会影响其他员工工作。小丽就提出给她买个新手机。吴老板依了她。她又每天用手机聊天,“有一次3天时间,150元话费就打完了。”

  小丽还向他提出要结婚。吴老板说,“一开始还真以为好运来了,”于是不断满足小丽提出的要求。

  索要青春损失费

  就这样过了半年。吴老板每个月花在她身上的钱达到五六千元。“这样下去,我负担不了。”一星期前,吴老板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叫她走人。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想让我走没那么容易!”小丽扬言她有男朋友,男朋友已把她和吴老板在一起的镜头拍下来了,“凭这些我就可以告你!”

  吴老板感觉很害怕。事后,小丽向男朋友哭诉:“我被欺负了!”

  男朋友立即找上门来要和吴老板打架。幸好被同事劝住。当时小丽说,“我怎么会看上你个50多岁的老头,还不是为了你的钱!”于是索要精神损失费。

  报警是为了敲诈

  “我已经给你每个月五六千元,你还不知足。”吴老板称小丽自始至终都在骗他,于是表示一分钱也不会再给。前天,小丽就跑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吴老板强奸。

  民警找到小丽男友,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吴老板反映的情况属实。面民警的质问,小丽也承认自己是想以报警吓唬吴老板,想再得一笔钱。警方对双方作了调解。

  民警表示,小丽差点也害了自己,假如这次索要“精神损失费”得逞后,吴老板报案,小丽就可能构成敲诈罪。女性不能因为贪图钱财而失去自尊。

  民警还就此提醒一些老板们,有钱了时候保持清醒,有些人看中的可能不是你,而是你口袋里的钱,所以千万要自重。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责任编辑:刘琳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