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计生干部超生被罚缴14万社会抚养费 状告计生委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07-11-07 09:21:1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1月7日电 (记者王秋实通讯员李娜)已各有一个孩子的傅先生和张女士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密云县计生委以违法生育为由向其征收142990元社会抚养费。

  傅某夫妇不服处罚决定,将计生委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昨天,密云法院依法驳回了傅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傅先生与张女士2005年6月登记再婚。此前,二人与前任配偶各有一个孩子。张女士称,2006年8月她体检时发现,在采取节育措施情况下意外怀孕,同时被查出患有糖尿病。张女士要求妇幼保健院为自己做人流手术,但医生认为糖尿病人不宜进行人流手术。此后,张女士到密云县医院要求做手术,该院医生仍以其患有糖尿病,血糖过高,手术风险太大为由拒绝。

  今年4月,张女士产下一男孩,计生委以违法生育为由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142990元的决定。张女士认为,她是意外怀孕,且积极到医院要求进行人流手术,但因患有疾病未能手术。

  庭审中计生委代理人称,住院期间,张女士拒绝接受胰岛素治疗致使血糖居高不下,这是医院无法进行人流手术的直接原因。张女士是村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和计生干部,她在熟知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规避法律,隐瞒事实真相,其行为在当地造成了很坏影响。对于罚单金额,计生委代理人表示,向张女士夫妇征收的社会抚育费是按照相关法律,以及2006年国民经济统计公报来计算的。

  张女士反驳说,她已经吃了写着“孕妇忌服”的药,配合了治疗,只是担心产生依赖才没有进行胰岛素注射。

  法院审理认为,密云县计生委对傅某夫妇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前所调取的证据材料,足以证明二人在已有两个子女,不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下,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事实。因此计生委对傅某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傅某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宣判后,张女士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张樱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