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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高中新规“以罚代管” 吸烟1次交500元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日期:2007-12-28 08:10:5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2月28日电 (记者段晓宁)西航一中一个月前出台了一些校规,如学生迟到一次要给学校交100元;被发现吸烟一次,要交500元……在学生看来,交的这些钱都是“罚款”,肯定是一收不复返。而学校对此的说法是,“只是保证金,吓唬吓唬学生,将来给退”。

  迟到一次被要求交100元

  12月20日上午,西航一中高二学生罗丽上学迟到了不到5分钟,被班主任通知要交100元,她只好中午回家问家长要了100元。“要问家里要钱交罚款,觉得挺不好意思的。”罗丽低着头说,家长也觉得迟到罚款有些过分,“但我妈说了,是我错在先,应该受处罚。”

  罗丽说,班里一名男生因为在厕所吸烟被老师发现,交了500元。“同学们都觉得罚得太重,他最后还是交了,我们都不知道他哪来那么多钱。”

  昨日中午12时,记者在西航一中门口随机采访了部分学生,违纪罚款的说法得到了不少同学证实。

  高一学生小韩说,学生违反校规,学校会在每周的升旗仪式上全校通报批评,有些会给予处分,而且要罚款。近一个月来,被罚款的学生可能有近二十个。小韩说,有些同学为了凑到罚款,可能会干出一些更让家长担心的事。

  学校表示交钱是一种教育手段

  对此,西航一中政教处负责人孟老师表示,学校收取违纪学生的钱并不是罚款,而是“保证金”。他说,前一段时间西航一中被评为无烟学校,但学校老师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学生还有吸烟行为,就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果被抓住,就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再违纪,这笔钱学校是要退给学生的。

  对于所说的一定期限,孟老师说,高三年级是一学期,高一高二年级是一年。对于学生反映的迟到要交钱,孟老师说可能是各班根据班规作出的决定。

  “学校收这个钱绝对不是罚款性质,只是吓唬吓唬学生,是学校的一种教育手段,但不是最终目的。”孟老师说,违纪的学生除了交纳保证金外,还要被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

  以罚代管对学生心理健康不利

  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必须根据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项目来收,该校收取的“保证金”肯定不在收费范围内,是不允许的。未央区教育局基教科科长徐军龙说,学校以罚代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作为教育管理部门,他们会尽快制止这种情况,要求西航一中给学生退钱。

  西安市教育学会会长许建国认为,向学生收取保证金体现了教育者的无奈,但学校用经济手段来对孩子进行道德培养是错误的。首先,收取保证金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对孩子的心灵也是又一次挫伤,很容易造成某些学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其次,很容易造成学校对学生“你罚我罚”的不正当氛围,所以学校收钱来教育孩子,不仅无益反而有害。(文内学生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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