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重庆百余大学生找工作被骗误入传销陷阱(组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4-03 10:14:49 进入论坛
 
 传销人员出租屋内,十几名传销人员鞋子摆放得整整齐齐,似乎“纪律”严明。吴子敬 摄

一名参与传销的女生指认传销人员

  中新浙江网4月3日电   在城乡接合部租下民房,以“家庭”为单位对成员轮番“洗脑”,编造各种谎言发展下线......昨日,垫江县工商局披露,这一从山东整体“移师”重庆的特大传销团伙被摧毁。

  传销团伙“移师”垫江

  昨下午,垫江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办公室,四川达州籍女大学生吴娜再次前来配合执法人员调查。

  此前,吴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入传销组织。“别人骗了我,我又去骗别人!”她说,要不是警方及时解救,还不知会陷入多深。

  “摧毁这个传销团伙,我们跟踪了4个多月。”昨日,垫江县工商局副局长曾勇介绍。去年10月,垫江县城乡接合部,大批外地年轻人前来租房住。群众反映,他们10多个人住一套房,白天聚在一起听课,下午三五成群出入附近网吧,行动诡异。

  经调查走访,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他们在搞传销。很快,执法人员摸清情况:该团伙此前在山东烟台市从事一种“海之惠”的化妆品传销活动,由于当地打击严厉,家住重庆武隆县的团伙头目曾某决定集体“移师”垫江县。去年10月10日,150余人的传销队伍分乘5辆大客车抵达垫江。“这是一个特大传销团伙。”曾勇说,他们决定跟踪调查。

  以“家庭”为单位听课

  团伙头目在垫江县桂溪镇城乡接合部租下10多套民房,白天上课,晚上睡在稻草铺成的地板上。头目以“家庭”为单位听课,“激励”成员发展下线。只要缴纳2900元购买一套“海之惠”化妆品,就可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就可以得到98元至300元不等的“福利分红”。该组织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5个级别。下线发展得越多,级别越高,相应享受“福利分红”越多。

  为发展下线,这些传销人员近乎疯狂,以介绍工作和做生意为名,上网或用电话欺骗同学、网友和亲戚前来,通过各种办法“洗脑”,直至掏钱购买化妆品才罢休。为防被识破,传销组织拒绝垫江人加入。

  “很多人为增加下线人数,不惜自己掏腰包购买好几套化妆品。”垫江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易崇玉介绍,为一网打尽,执法人员一直找寻机会。

  笔记本记的是如何骗人

  今年3月14日,“收网”时机成熟。当天,垫江县体育场不见不散歌城,台上讲课的10名男子唾沫横飞,台下男男女女聚精会神记笔记。下午2时许,垫江公安、工商140多名执法人员悄悄将歌城包围,拦下200多名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男女。除曾某外,简某、秦某、贾某等10名主要头目被抓获。

  警方从现场搜出200多个笔记本,记的全是如何骗人的方法。现场一张手写的传销网络图,密密麻麻记满各个级别的传销售人员名单。执法人员查明,2900元一套的“海之惠”化妆品仅值几十元钱。该化妆品的生产单位深圳黄氏顺兴有限公司,早在两年前就被当地工商部门注销。

  清点发现,这些传销人员来自广东、湖北、江西、吉林、四川、河北、贵州、安徽、重庆等10多个省市,年龄大多在20至25岁之间。其中,刚毕业的大学生110人,在校大学生15人。初步统计,该传销组织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绝大部分大学生是被以找工作为名骗来的。”曾勇说,有几名在校大学生为加入该组织还退了学。成员间大部分是通过网上认识的,直到加入传销组织才见第一面。钱用光了怎么办?梦想发财的他们一日三餐大白菜、盐泡饭充饥。

  目前,垫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简某、秦某、贾某等10名主要头目刑事拘留;另一头目曾某被列为网上逃犯,全国追逃。本栏稿件记者徐其勇实习生刘翰书

  大学生参与传销案趋升

  昨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大学生参与传销在我市有抬头趋势。

  警方提醒,大学生应选择正确的创业、择业、从业观,校方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查清去向并与家长联系。

  家长应将学杂费直接汇到学校的账户上,尽量避免学生接触现金;生活费不能一次性让孩子带走,可以按月邮寄;对用途不明的资金需求,家长要问清楚。家长从资金上加强控制,就能从根本上切断孩子加入传销组织的途径。(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孙英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