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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妻雇凶枪杀千万富翁丈夫 案发10年后终获罪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08-04-10 08:16:22 进入论坛
 

  富婆杀夫

  “深圳千万富翁遭枪击身亡案”尘埃落定,案发近10年后,揪出“幕后黑手”原是富翁之妻。广东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富翁之妻无期徒刑。

  中新浙江网4月10日电   (记者秦鸿雁通讯员孟广军)昨天,深圳市检察院公布2007年十大案例。

  其中,备受媒体及网民关注的“深圳千万富翁遭枪击身亡案”终于尘埃落定。在案发近10年之后,富翁李少波之妻张少红雇人杀夫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经广东省高院二审,去年9月份维持原判。

  这桩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均列为督办案的枪击案,最后被揪出的幕后黑手一度险成漏网之鱼。在千万富翁遇害后的近10年中,围绕其被害的案情侦查可谓一波三折。富翁当街遭枪击身亡后,其妻一度被拘捕,终因案犯串供和证据湮灭致证据不足未被起诉。时隔8年之后,富翁之妻被控故意杀人,并于去年4月被深圳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富翁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去年9月份,经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千万富翁遭枪击身亡

  1998年10月29日早上,在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经商的千万富翁李少波,开车送完孩子正要离开时,被人当街开枪射杀。案发后3个多月,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李少波之妻张少红以及张少红的弟弟张辉然和中间人潘金强、杀手蔡卫槟等四人逮捕。其间,一同被警方拘捕并接受调查的张少红,被检方认定证据不足,未对其提起公诉。

  200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千万富翁被害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1997年至1998年5月期间,张少红与丈夫李少波关系不好,便赌气返回其弟张辉然处居住,张辉然想为姐姐出气,遂起意杀害李少波,并找到中间人和杀手一同帮手。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少红之弟张辉然死刑;因张辉然在狱中举报别人有功,死刑被缓期两年执行。联系凶手的中间人潘金强被判无期徒刑。当街持枪杀人的枪手蔡卫槟则被处以死刑。

  发妻无罪家人不平

  此案经终审后,被害人李少波的父母及弟弟均认为,张少红是漏网之鱼,李少波被害的幕后黑手是张少红。2002年之后,李少波的家人开始了马拉松式的申诉,从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后上级部门均认为此案中对张少红的不起诉决定存在问题,要求依法复查。该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四个督办案件之一,同时亦是全国人大列为的八大督办案件之一。

  八年后被认定为主谋

  警方再次侦查发现:因与丈夫李少波不和,1998年,张少红伙同其弟张辉然雇凶杀害李少波。1998年5月花钱买凶杀李少波未果,后又通过中间人潘国全等人雇凶潘金强、蔡卫槟、罗金海等,几经周密策划、跟踪,同年10月29日早晨,凶手蔡卫槟等人埋伏在龙岗一幼儿园门口,待送完孩子的李少波准备离开时,手起枪响,李少波中枪后身亡。

  案发后,包括张少红弟弟张辉然等同案人先后被抓并获刑,张少红却因证据湮灭和串供致使证据不足而长期逍遥法外。

  2006年6月28日,在李少波离世八年之后,张少红再度被抓,并被检方控为案件主谋。两度雇凶杀夫的张少红于去年4月被深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对此判决,李少波的家属仍不满意,他们认为张少红应判死刑,并继续申诉。后经广东省高院二审,去年9月份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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