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凤姐杀手”6日再提堂 法官将案件押后六周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5-07 09:56:18 进入论坛
 
 图:涉嫌杀死3名凤姐的巴籍男子押后下月中再审,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浙江网5月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涉嫌在不足48小时之内劫杀3名香港凤姐(即妓女)的巴基斯坦裔青年,6日再由囚车押送到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将案件押后六星期,期间等候法医报告、医疗报告、化验报告,以及索取一个澳门手提电话的通话纪录数据,案件于6月17日再提堂,被告继续还押惩教署看管。

  外型粗犷,眉粗眼大的23岁被告RazaqNadeem,报称无业,身高约一米八,由惩教人员在旁监管下应讯,透过巴基斯坦语翻译员聆听审讯,整个过程中他表示明白法庭对其的指控。

  被告被控以3项谋杀罪名,控罪指其于3月中的两日之间,先后于元朗同乐街、大埔怀仁街及大埔广福道杀死3名女子施明兰、孙小梅及谢巧燕,他暂时毋须答辩。辩方庭上提及,若警方要索取被告的基因以作化验,应先知会被告的代表律师。

  据悉,元朗同乐街揭发首宗凤姐被杀案后,警方在证物中搜获一名被通缉巴籍男子的指纹,其后证实该名男子已离境,警方将有关资料通知国际刑警、澳门和内地警方。

  各地警方协助监察有关被偷手机,至数月前有人用受害人手机致电在香港的巴籍兄长借钱被揭发,澳门司警在澳门带走该名23岁的被告,并交给香港警方。

责任编辑:张樱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