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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被垃圾场毒土蜂蜇死 母亲状告环卫公司

来源:河南商报 发布日期:2008-05-08 13:54:30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8日电 (记者王红伟通讯员郑中立冯海明)13岁的小明(化名)在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以下称环卫公司)垃圾场附近,被毒土蜂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明的父母将环卫公司告上法庭。

  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环卫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环卫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7年10月5日中午,侯寨乡三李垌村13岁的小明与3名同龄孩子一起,到村边玩耍。一不小心,他们惊动了垃圾场沟沿上的一个大蜂窝。满窝的黑色土蜂受惊后,迅速从圆窝内钻出,向4人扑来,4名孩子扭头就跑,落在最后的小明被一拥而出的群蜂猛蜇。小明的家人把昏迷的孩子送往侯寨乡卫生院急救,当日12时40分,小明因中毒太深,抢救无效死亡。

  小明的父母了解到,小明与小朋友是从一个围墙的缺口处跳进了环卫公司所属的一个垃圾场内,环卫公司管理不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遭拒,小明的父母将环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24万余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垃圾场围墙长时间出现缺口而不加修缮,环卫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明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判决环卫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6万余元。环卫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该案将于近期在中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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