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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状告冯小刚虚假代言 被指恶意诉讼有用心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08-05-14 08:34:30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14日电 (记者颜斐)“原告起诉冯小刚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媒体的关注,最终解决他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质量问题。这是恶意诉讼!”昨天下午,月亮河城堡业主张先生状告冯小刚虚假代言侵权纠纷一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冯小刚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将保留起诉张先生侵犯名誉权的法律权利。

  据张先生说,2006年8月3日,他见到冯小刚为北京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的月亮河城堡房地产项目代言的视频广告及其宣传资料。基于对冯小刚的信任,并且得知他也是该小区的业主,他才下决心买了房。”张先生说,入住后,他发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他和家人根本无法正常居住。“半年多时间,开发商每星期都要维修两次,可房屋的质量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张先生以冯小刚虚假宣传误导他购房为由起诉到法院,索赔装修和维修的损失、房屋价值贬损以及精神损失共计8万元并要求冯小刚赔礼道歉。

  “冯小刚没有虚假宣传,原告买房是他自己的意愿。如果他不满意,为什么在入住8个月之后还向朋友推荐?他为此还被免了一年的物业费呢!”冯小刚的代理律师表示,冯小刚在代言之前对开发商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而且在片中介绍的内容也是真实的。该律师认为,原告所称的房屋瑕疵实际上是装修问题,不能因此就否定整个楼盘的质量。即便有什么问题,他也应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在原告给开发商的函件中,他自己也承认起诉冯小刚是为了得到媒体的关注,以便于解决他的问题。”

  庭审中,张先生指出,冯小刚是以业主身份代言的,而据他们了解,冯小刚并不是该小区的业主。对此,冯小刚的律师很肯定地表示,冯小刚是在代言之前购买房屋的。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

  律师说法

  明星代言责难究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李晓春律师认为,代言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广告主承担。对于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仍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法》仅将承担责任主体限定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而排除了个人这一主体。对此,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如果代言人与广告主相互串通、欺诈消费者,构成共同侵权,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维权诉讼中,消费者很难提供关于代言人与广告主相互串通和欺诈行为的有力证据。因此,追究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更是步履艰难。

  在这里,提醒广大读者要理性面对名人代言广告,在购买商品尤其是房屋时,要与销售商签订完备的协议,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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