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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被老师同学指偷手机 为证明清白跳楼致残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08-05-15 15:13:2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15日电 (记者包力于瀛)昨日,颇受社会关注的罗湖外国语学校13岁中学生被指偷手机后跳楼致残一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跳楼致残的学生张文(化名)当庭痛哭失声。

  张文跟记者说,“他们冤枉我,除了死,我没有别的选择!”这一案件是双方不服一审判决,而向中院提出上诉的,双方的上诉理由都一样,认为对方要负全部责任。

  张文父亲在法庭上说,学校对事件处理不当,是造成孩子跳楼的主要原因。学校代理律师则称,学校已经尽了自己的职责,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罗湖区法院初审判决显示,去年1月22日下午4时许,在深圳某外语学校读初二的学生张文正在学校补课,期间,同学之间发生争执,有两位同学指张文偷了同学的手机。事后,张文找学校的心理咨询老师张老师做心理辅导。张老师与年级主任齐老师、年级长罗老师等5名老师以及几名知情的同学一起和张文交谈,最后几名老师要求张文将事发经过写成书面材料。

  当日下午6时许,6名老师暂时离开心理咨询室后,张文在心理咨询室里留下“冤枉”两字,然后从5楼跳了下去。据司法鉴定,张文达到三级伤残,此后将只能与轮椅为伴。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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