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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孕妇死亡续:尸检表明胎儿未足月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发布日期:2008-05-16 15:54:2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16日电  《孕妇之死,谁之过?》后续

  李丽云尸检表明胎儿未足月

  ⊙《法制周报》记者廖洁

  “尸检报告已经送到法院,法院也认可了这份报告的结论。

  还有一份补充的尸检报告过几天能够出来。”5月15日,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告诉《法制周报》记者。经鉴定机构鉴定,孕妇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

  此前的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孕妇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在李小娥提供的尸检报告上看到,李丽云妊娠晚期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同时,在李丽云的心包腔内“可见少量暗红色液体39ml”。“我们想知道这些红色液体是什么,所以希望做补充鉴定。”李小娥说。

  在尸检报告检案摘要中显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对李丽云的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呼衰”。而此份尸检报告中表明李丽云子宫内“胎膜未破,羊水清,胎盘附着良好,未见剥离”。

  “这份报告说明我女儿只是得了感冒,还没到生孩子的时候,如果及时给我女儿治疗肺炎,而不是一直拖着等肖志军签字,就不会引起肺水肿了。”李小娥说,她与丈夫得知这个结果,心里很难过,但终于可以给女儿讨一个公道了。

责任编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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