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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分拆B2B或触犯同业竞争 香港上市成疑

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发布日期:2007-08-13 08:04:1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8月13日电 风传近两个月的阿里巴巴香港上市的消息最近有了最新进展,7月底马云正式对外确认阿里巴巴将分拆B2B核心业务赴港上市并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IPO申请。在万众期待“中国最大市值互联网公司”诞生的同时,阿里巴巴如何分拆重组旗下关系密切的5大业务成为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业内人士分析,一旦分拆出来拟上市的核心业务与其他子业务触犯香港联交所的“同业竞争”禁令,那么阿里巴巴欲缔造“国内最大市值”神话恐怕得延后两三年时间。

  众所周知,马云手中共有“5张金牌”:阿里巴巴、淘宝、支付宝、中国雅虎和阿里软件,各子公司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独立运营。据报道显示,此次马云在IPO方面单恋一张牌─首先将旗下B2B业务─阿里巴巴公司上市。

  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在法律上对同业竞争进行严格限制。一家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对现有资产进行重组,是世界通行的做法。资产重组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同业竞争,即避免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与集团下属其他公司之间业务上出现重叠或类似。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阿里巴巴欲将B2B业务独立分拆上市首先需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阿里巴巴B2B业务与中国雅虎的搜索广告业务争夺的企业客户有很大重叠的部分,均是围绕中小企业用户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存在明显的同业竞争关系。“想理解双方有没存在同业竞争很容易,百度与中国雅虎的搜索业务是类似的,百度与阿里巴巴明显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反过来证明中国雅虎与阿里巴巴B2B公司是存在很大的竞争关系”。

  但若把B2B业务与中国雅虎打包上市,在资本市场根本没办法解释清楚“阿里巴巴公司+中国雅虎=?”的故事。如果非要打包,考虑中国雅虎的一年近4亿的巨大亏空,能否达到香港上市的赢利标准尚且存在疑问。“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把中国雅虎从阿里巴巴集团的业务线中剔除,否则中国雅虎将成阿里巴巴迈向‘最大市值互联网公司’神话的最大障碍”。

  易凯资本CEO王冉则持保留意见,“阿里巴巴上市,B2B业务与中国雅虎的同业竞争问题肯定会被香港联交所过问,但两者的主营业务并不形成直接上的竞争,对阿里巴巴香港上市的进程不会造成很大障碍”。(GF)

  香港联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界定

  如新申请人的控股股东除在申请人业务占有权益外,也在另一业务占有权益,而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申请人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的竞争。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业竞争的界定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中国证监会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第九十条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应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可视实际需要披露可能采取的措施,例如:

  (一)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的措施;

  (二)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措施;

  (三)发行人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措施;

  (四)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对已承诺解决的但尚未解决的同业竞争可能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发行人还应做“特别风险提示”。

  作者:GF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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