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9月11日电 据国外媒体报道,10日,澳大利亚消费者保护机构起诉Google公司一案在澳大利亚开始审理。澳大利亚政府指控Google公司没有严格区分广告和搜索结果,此外纵容广告主购买竞争对手商标的搜索广告误导消费者。
此案的原告是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这是一个保护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权益的官方机构。该机构指控Google主要有两大“罪状”,首先没有严格区分网页搜索结果和广告链接,这让一部分消费者把广告当作搜索结果。第二个罪状是未能阻止一些不良厂商在Google网站上购买竞争对手的搜索广告,从而误导消费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商标权益。
原告提到的一个案例是,一个名叫“Trading Post”的澳大利亚汽车销售商在Google公司购买了采用竞争对手商标的广告,对手中包括“Floster Ford”和“Charlestown Toyota”等公司。消费者点击这些广告链接,将进入这家不良厂商的网站,而不是商标指明的服务商。
媒体分析认为,如果原告胜诉,Google将面临对目前的赞助商链接计划进行修改,这可能提高广告主的成本,另外,Google公司未来可能需要增加人力对于搜索广告侵权情况进行人工的审核,这将会增加Google公司的人力成本。
当天,澳大利亚法庭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和Google公司的一些辩解,当庭法官Jim Allsop将官司延期到了10月4日进行第二次审理。
众所周知的是,Google和雅虎公司目前在搜索结果的上部显示赞助商广告链接,此外,在右侧,Google和雅虎都摆放了搜索广告,这些搜索广告通过后台系统能够和用户的搜索关键词实现配对,从而提高广告的受关注度。(令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