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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用Q币为部分员工发工资 专家称违反劳动法

来源:搜狐IT 发布日期:2008-04-30 08:25:09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30日电 4月28日,搜狐IT在腾讯QQ会员专区看到腾讯两则招聘启事,该启事称,QQ会员记者团将招聘记者和美工共15名,而给予的工资报酬则是Q币。

  根据腾讯的声明,QQ会员记者团隶属腾讯公司QQ会员产品下,负责对腾讯公司QQ会员核心产品的最新动态作及时、公正、全面的报道与传播,以促进客观活跃的用户交流,让更多用户透过记者团更深入的了解腾讯的产品文化。同时,腾讯的招聘启事也提出了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比较严格的申请要求和工作要求。

腾讯招聘启示之一
腾讯招聘启示之一

 

腾讯招聘启示之二
腾讯招聘启示之二

 

 

  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一招聘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

  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瑛表示,腾讯一旦与员工发生雇佣关系,都必须向其支付法定货币,而Q币不是法定货币,因此这一招聘行为严重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8]489号认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另外,张瑛也认为,即便此次招聘的人员很多是兼职的非全日制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也应当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不得约定试用期;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腾讯的这一招聘的启示,上述原则几乎都不符合。

  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认为,如果腾讯没有将兼职人员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将造成国家税务损失。他认为,Q币不是法定货币,但能购买一些腾讯公司的增值服务,具有一定的价值,发放Q币可以看成是特殊形式的发放实物。腾讯使用特殊的实物——Q币购买了兼职人员的服务,那么兼职人员还有一个缴纳所得税的问题,腾讯作为实物发放人,在法律上属于代扣义务人,应向相关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为这些兼职人员按照Q币的实际价值交税。

  同时,腾讯以Q币代替工资的行为也再次引起了关于“虚拟货币冲击国家金融体系”的争论。

  有网友认为,腾讯向兼职员工发放Q币作为报酬,是变相承认Q币是法定货币;腾讯自己构造了一个虚拟王国,而在这个虚拟王国中的虚拟货币却可以成为现实生活中一种等价的报酬,这会对国家的货币和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2006年,一位叫杨涛的学者在2006年第7期的《法制与新闻》上发表文章称,“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一旦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如果Q币等虚拟货币商家无限发行,势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由此,引起“Q币将冲击国家金融体系”的争论。

  但同时, 计世资讯总经理曲晓东则表示,目前不需要对上述事件太过紧张。首先需要搞清楚腾讯的上述招聘行为是集团层面有计划的行为,还是仅仅一个部门的小范围的常识行为。上述现象的影响还需要继续观望。

  截至发稿时止,搜狐IT尚未得到腾讯方面对上述事件的说明及回应。

作者:林丰蕾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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