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政策动态 > 正文
我国下调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 最晚5月1日实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2-14 08:45:3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14日电   新标准将于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二00八年五月一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信息产业部十三日公布了新的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标准将于三月一日后实行。

  新的上限标准规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零点六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零点四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另据今日发出的通知,此次实行新的资费标准,还将简化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

  信息产业部要求,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据悉,新标准将于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二00八年五月一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作者:翁阳

  

责任编辑:孙英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