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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出台新规为外来民工争取法律"同城待遇"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发布日期:2007-09-05 13:40:5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9月5日电 (记者黄深钢)浙江省检察院最近出台新规定,为进一步为外来民工争取法律上的"同城待遇"。

  作为外来人员大省,据统计目前在浙江省的外来人员已经达到2500多万。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对外来人员犯罪同样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政策,要让他们依法享受法律上的"同城待遇",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浙江省检察院在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着重强调了对外来人员犯罪予以"同城待遇"作了许多新规定,如《意见》明确指出"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外来犯罪嫌疑人或者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又如,外来人员取保候审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个难题,《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当地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住所,或者在当地连续工作、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涉嫌轻微犯罪,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已被采取逮捕措施的外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针对外来人员工作生活的特殊情况,《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要探索建立外来犯罪人员帮教基地,加强与公安、法院、企业、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合作,落实外来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依法惩治强迫劳动、招工诈骗等侵犯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犯罪活动,及时审查办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涉及外来人员人身损害赔偿的民行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记者还注意到,《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办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查办征地拆迁、城镇建设、医疗服务、教育收费、资源环境、社保基金管理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优先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官民"纠纷、群体性诉讼等影响和谐稳定的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审查办理,及时反馈答复,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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