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3月12日电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和谐”被确定为今年的活动主题。指的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年年“3·15”,年年谈维权。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是每个消费者所希望的。
开展“消费和谐”,不能光喊几句口号,只是行动于某个时日,而要扎扎实实地落实下去,并且持之以恒。只有各方面同心协力才会有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享受到“消费和谐”。
因此,首先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长期对市场消费的调查监督,而不是节日重视,节后马虎。
其次,我们的商家要有“诚信经商”意识。商家要赚钱,但要赚得合法、合理,唯利是图式的经营难以长久。商业的发展不是靠欺诈蒙骗,而是靠诚信。
当然,作为消费者,也需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对破坏“消费和谐”的不良行为要进行投诉和揭露,自我保护意识强一点,侵权事件就会少一点。当市场监管部门尽心尽责地监管,商家们诚信、公平地经营,才会有“消费和谐”。
责任编辑: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