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网友观点 > 正文
[社会] “毛泽东红烧肉”创意是否合适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日期:2007-03-13 13:54:2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13日电   青岛市云霄路上一家餐厅向食客推出一道菜:“毛泽东红烧肉”。服务员介绍说:“这是店里的特色菜,先把猪肉酱好,然后酥炸下锅,完全是按照伟人毛泽东家乡的口味做的。这道菜已经推出一段时间了”(3月12日《青岛早报》)

  毛主席爱吃红烧肉尽人皆知,取这菜名出此“创意”倘若是为了纪念伟人,这种善意的使用,本也无可厚非。

  然而,笔者以为,纪念伟人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而这种用伟人名字作菜名的“创意”,则给人一种调侃味道,既显得牵强附会,更有失严肃性,实属不妥。

  毋庸讳言,如今市场竞争激烈,早已步入“酒香也怕巷子深”,一流的产品仍需一流包装的时代。为了自己的产品能有个好销路,给产品起个吸引人的“惹眼”名字,这其实也是“产品包装”,未尝不可。但是,给菜起名也要体现文化内涵,得有一定的“化人”作用才行。伟人姓名作菜名让党和国家领导人为饭店做广告,无疑有辱领袖,有辱国人的感情。

  拿伟人名字开涮,搞消费宣传噱头,将经营的菜名等故意往伟人名义上靠,并以此从事商业活动,这也有涉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之嫌。因它不是靠本身的经营知名赚钱,而是靠伟人的知名赚钱。此举既让人感情上不能接受,更是商家营销策划乏术、黔驴技穷的表现。

  更遭人质疑的是,伟人姓名作菜名,违反了工商部门就《广告法》司法解释中禁止利用在世的或过世的国家领导人做企业宣传的有关条款。《广告法》对商家的促销有明确规定,不能用领袖名字。该店用伟人名字作菜名,“是在打擦边球”,这说到底也是一种变相广告。因此,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整改,取消这个哗众取宠的菜名。

责任编辑:徐光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