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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需要一个绿色就业通道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日期:2007-06-29 13:16:0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6月29日电 轰动全国的“山西黑砖窑案”,随着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介入,现在似乎进入了尾声。而再回顾山西“黑砖窑”事件,不难发现其中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不法窑主以高薪诱骗农民工到砖窑当工人,限制自由,强迫劳动。二是非法使用童工。三是大量砖窑厂无照经营。所以,首先,为农民工提供一个安全、规范的绿色就业通道是当务之急;其次,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也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我们欣喜地感觉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对中国的劳动人力资源现状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对长期处于劳动保障之外的农民工而言,自身的劳动权益更会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农民工的这个安全就业通道的问题,却依旧游弋在法律之外,而需要更多人的关注。

  在“黑砖窑”事件中,许多农民工是经过这样的两个途径变为“黑工”的:一是被人贩子贩卖,通过这种途径的主要为未成年人,人贩子以搬东西等借口骗其上前强行拖入车中,然后运至一个房间,等凑够人数后集体运往山西或河南新乡的“黑砖窑”;二是被黑中介贩卖,通过这种方式的主要为外出打工的成年农民工,黑中介利用他们赚钱心切的心理,谎称有工资高待遇好的工作,将其骗至“黑砖窑”中。通过暴力监管,强制劳动,使其沦为现代“包身工”。

  “人贩子”方式属于法律范围,需要执法部门加大监管惩治力度,本身也带有突发性、暴力性以及难以预见性,特别对于思想和洞察能力都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一旦遇见,比较难以避免;而“黑中介”方式却暴露出我国低端劳动力市场的一大安全隐患,即,专业的、公开的、统一的低端劳动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缺失。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农民工数量已经突破2.5亿,但其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却基本通过亲友介绍、工厂招工和中介三种方式。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因为前两种途径的缺乏,选择中介机构,这就为黑中介的大肆活动提供了良好契机。

  农民工这种类似飞蛾扑火的举动看似无法理解,实则是一种贫困逼迫出来的悲哀,而一同逼迫他们选择这种方式的就是我国目前的低端劳动力市场上,他们还找不到,或者没有一个面对农民工的、安全的、专业的劳动力资源信息服务平台。或者说,没有一个有公信力的、本身有相当数量就业信息的、又对他们所要去的单位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认定的机构,来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从现实情况来看,相关的政府机构力量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工的需求,所以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民间力量,在这个时候就应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作为中国劳动保障部的合作伙伴、《劳动合同法》唯一的培训机构,易才几天最近针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成立了华夏恩三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并且实施了“恩三计划”,力图围绕社会就业与社会保障的促进,对不同阶层和领域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帮助。目前,华夏恩三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已经开始了农民工就业促进、大学生就业促进以及残疾人就业促进等工作。不久前,委员会会同集团BPO部门已经从云南输送了300个农民工直接到广东就业;同时,委员会也已在和光华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公益机构协商合作开展农民工就业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

  所以,从长远以及整体来审视山西“黑砖窑”事件,其意义就不单单是存在于一个非法使用农民工的问题。如何建立健全合法、通畅的农民工就业渠道,如何改变农民工目前的就业环境将是关乎整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课题。即使撤消当地政府这把保护伞,农民工、“黑砖窑”、“黑中介”在各自的利益心理驱动下,“黑砖窑事件”的悲剧还有可能继续上演。

  

责任编辑:孙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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