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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10月12日电 (见习记者:王维龙)招投标接来的工程多半是大业务,但如果企业、个人因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上了“黑名单”,一时半会就别再想碰这块市场“肥肉”了。
截至昨日下午5时,已有省内外146家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示,其中有40多家单位和个人被点名通报。这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招投标活动“大门”将不会向他们开放。
10月1日起,湖州市实施《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网站是配套设置的一个不良行为公示媒体。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业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点击该网站,记者进入“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栏目,发现每个被通报人的通报来源、类别、处罚年限(月)、处罚起始日期、处罚结束日期都有详细记录。
在一份对舟山某空调公司的通报来源中,有这样的描述:你公司在2005年10月20日参加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的空调定点政府采购中,提供投标科龙空调的七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过依法查证,该七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均属虚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据悉,不良行为追溯自2004年1月1日起。其中,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1年内有2次以上在招投标中有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之一受到记录公示的,将不得参加湖州市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招投标活动。此外,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有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行为之一受到记录公示的,在公示期内,也将被拒之门外。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作了“五统一”的要求,如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统计、信用和公示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当事人的违规记录都将记录进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公布。 责任编辑:俞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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