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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率先基本实现全覆盖

来源:中新浙江网 发布日期:2007-02-12 10:56:3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12日电 (陶缜)今天上午,记者从绍兴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在绍兴市区从初生婴儿到耄耋老人,均可参加社会医疗保障了。日前,《绍兴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和《绍兴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出台,绍兴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是浙江省医疗保障全覆盖启动的最早的城市。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将使绍兴市区二十多万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尚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受益。加上原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市区在政策层面上基本实现全民医保,据初步估计,政府将财政投入一千五百万人民币以上。

  记者了解到,两个《办法》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缴费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可在当年的医保年度内(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按《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据悉,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障的,每人每年只需缴纳五十元,财政补贴六十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医疗保障资金与参保人员共同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十万元。根据专业人士测算,由医疗保障资金支付部分最高可达八万元左右。这一标准走在全中国先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四百元。其中老年居民(六十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缴纳二百元,财政补贴二百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纳三百元,财政补贴一百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医疗保障资金与参保人员共同承担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八万元,其中医疗保障资金支付部分最高可达近四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医疗保障大覆盖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支持。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参保人员今后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按规定补足费用后,其参加本医疗保障的年限可相应视作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此举在全中国尚属首例。

  

责任编辑:童栎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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